文档介绍:在新刑诉法视角下侦查监督权的理解和司法适用范围
论文摘要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刑事诉讼法》较之以往其内容有了较大的完善和改变,本文主要探讨新刑诉法视角下侦查监督权的理解以及其司法适用范围。
论文关键词刑事诉讼法侦查监督权司法适用范围
一、引言
目前,我国已经有了《宪法》、《刑事诉讼法》《检察官法》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在内容和形式上对检察机关的侦查、刑罚以及监管活动进行合理合法的监督,其中,《刑事诉讼法》跟每个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是与公民宪法基本权利关系最密切的一部法律。自1979《刑事诉讼法》制定以来,《刑事诉讼法》只在1996年做过一次修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法治与意识日益增强,《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问题,尤其是在躲猫猫案等一系列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的案件发生之后,我国的老的《刑事诉讼法》不仅显得司法理念较为滞后,其法律制度上也显现出一定的缺陷。在各界的呼声之下,在2012年的
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通过了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刑事诉讼法也将在今年的1月1日起施行,《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对我国刑事制度和诉讼制度改革和完善,新的《刑事诉讼法》将“保障人权”以及“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纳入其规定中,且深刻的体现出对人权的尊重,新的《刑事诉讼法》对于惩罚犯罪,尊重人权、保障人权,深化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全面的实现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意义。《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得当前我国检察机关的侦查行为也呈现出比之以往更为复杂的局势,本文主要探讨在新的《刑事诉讼法》下对侦查监督权的理解以及司法的使用范围。
二、新刑诉法视角下对侦查监督权的理解
(一)新刑诉法视角下侦查监督的内涵
侦查监督的内涵包括两个方面,即检察机关对违法行为的侦查权利和纠正权利。新的《刑事诉讼法》要求检察机关在违法行为的侦查工作方面,必须要及时、全面的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不能偏听偏信,只有全面的了解被监督对象的实际情况后,才能实现具体的监督手段;在违法行为的纠正方面,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享有对案件复议的权利,如果侦查监督部门发现案件的漏洞,就要在第一时间做好复议工作。
(二)新刑诉法视角下侦查监督工作的执行程序
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部门在立案侦查后,首先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派出工作人员到公安机关参与案件的讨论工作,同时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合理的监督,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工作存在不合理的情况,要在第一时间令其改正;在审查和逮捕阶段,侦查监督部门也要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合理的监督,如果发现公安机关在实施逮捕的过程中违背新刑诉法的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应该对公安机关的不合理行为提出意见,责令改正,对于在侦查和羁押过程中发现有违法的情况,侦查监督部门也要在第一时间责令其纠正。
(三)新刑诉法对侦查监督工作的影响
新的《刑事诉讼法》的最大改变就是将尊重人权、保障人权纳入到其中,这就对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的执法理念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更好的贯彻新刑诉法的规定,侦查监督部门在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