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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docx

上传人:aishangni990 2018/10/11 文件大小:2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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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孟继超
(阜阳师范学院 经济与商业学院,安徽 阜阳 236041 )
摘 要: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仅关乎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同时也关系到农业乃至整个
国民经济的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中重要的一环。当前我国虽然建立了较完善的农村土地经
营权流转法律制度体系,但仍有不足之处,也极大地阻碍了流转活动的正常进行。要解决当
前我国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应从明确权利主体,制定配套
设施和农地定价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方面着手。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保障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2596 ( 2012) 01-0069-03
农业直接关系到万千百姓的生计问题,是国民经济之本,是工业以及第三产业发展的基础
所在,农业是否能够协调发展,农村是否能够长治久安,农民是否能够增产增收,直接关系
到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因此才有“无农不稳”的说法。农用土地的适度集中以及
农业生产的规模化运行是农业现代化的标志与应有之义。但是在中国现行土地政策下,农用
土地的集中只能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不同主体之间流转来实现, 我国《物权法》 和《农
村土地承包法》都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性质,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的流转纳入法律轨道内运行。但在实践中土地的流转仍然比较滞后,大量的存在着土地承包
人“宁可撂荒土地”也不愿让渡承包经营权,其他市场主体宁可闲置资金也不愿投资农业生
产活动的状况。①为化解这一矛盾,需要从理论上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进行全
面的研究,并以此作为实践中土地流转制度的指导。
一、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概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公民或集体组织依照合同的约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山岭、滩涂等所
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当前,我国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依据主要是以
2002 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为核心,该法详细规定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方
式、程序以及争议解决机制等,并放开了对土地流转的限制。 2007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物权法》第 128 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有权利将土地承
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期限不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未经依
法批准, 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这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所享有的流转权利,为日后农村土地的顺利流转,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提供了有效的法律
依据。
虽然我国物权法在第一百二十八条的条文表述中只是规定了转包、互换、转让这三种流转
方式,但是,该条文中包含的“等”字,又为这三种方式以外的流转方式打开了法律之门。
在实践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第一种是转包,即土地承包经营权
人将自己承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在其土地承包期内转交给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的行为。第
二种是租赁,即土地承包人或者集体将土地出租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依据所订立的租赁合同
明确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种是互换,即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
自己的承包地块彼此交换经营,以满足各自的需要。第四种是抵押,它是指承包方为获得贷
款而将自己所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