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监事长选举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行)监事、监事长的产生,优化监事会组成人员结构,完善公
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业银行法》、《中国银监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
办法》(银监会令 2015 年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
《章程》等相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事包括股东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非
职工监事)和由职工出任的监事(以下简称职工监事),监事任
职资格的一般规定适合于各类监事。
第二章 监事任职资格一般规定
第三条 本行监事应当具备较高的专业素质和良好的信誉,
同时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守法合规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声誉;
(四)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经济、金融从业记录;
(六)个人及家庭财务稳健;
(七)具有担任拟任职务所需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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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履行对金融机构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不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
(二)、(三)、(五)、(六)、(七)项规定的条件,不得
担任本行监事。
(一)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
(二)有违反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对曾任职机构违法违规经营活动或重大损失负有个人
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
(四)担任或曾任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
的机构的董事(理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但能够证明本人对曾
任职机构被接管、撤销、宣告破产或吊销营业执照不负有个人责
任的除外;
(五)因违反职业道德、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
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六) 指使、 参与所任职机构不配合依法监管或案件查处的;
(七) 被取消终身的董事 (理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或受到监管机构或其他金融管理部门处罚累计达到两次以上的;
(八)截至申请任职资格时,本人或其配偶仍有数额较大
的逾期债务未能偿还,包括但不限于在本行的逾期贷款;
(九)存在其他所任职务与其在本行拟任、现任职务有明显
利益冲突,或明显分散其在本行履职时间和精力的情形;
(十)不具备银监部门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采取不正当手
段以获得任职资格核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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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得兼任本行监事,本行监事
不得在其他商业银行兼任管理层职务。
第六条 本行监事应当具备必需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
同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 5 年以上的法律、经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
利于履行监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二)熟悉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相关法规;
(三)能够阅读、理解和分析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
(四)向本行和全体股东承诺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
第三章 非职工监事任职条件
第七条 本行非职工监事是指不在本行担任除监事外的其
他职务,并与本行及其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
关系的监事。
第八条 担任本行非职工监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具备担
任监事的资格;
(二)具备本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