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XX 大学委员会
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讨论稿)
校属各团委(总支)、社团团工委:
为充分发扬民主, 体现广大团员青年的意志, 切实保障团员青年
的民主权利,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 四中全会和 共青团十七
届四中全会 精神,学校拟定于 2015 年第四季度召开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 XX 大学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团代会”)。为了
保证“团代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以
下简称《团章》)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 (暂行)》
(以下简称《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
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XX 大学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
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代表资格
“团代会”的代表应是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组织关系
在 XX大学的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在 XX大学担任团内领导职务
或直接从事团的业务工作并保留团籍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共青团
员,代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2. 关心学校事业改革与发展, 坚持原则, 具备对共青团的事业高
度负责的精神, 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 能够正确行使团员民主权
利,忠实履行代表职责;
3. 热心为师生服务,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团学活动, 能积极
主动并如实反映团员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切实代表广大团员青年的利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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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 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
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受到团员青年的拥护和信任;
5.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公道正派,甘于奉献,学
习、工作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刻苦努力;
6. 遵纪守法,未受到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
二、代表名额及分配
根据《章程》和《基层规则》的有关规定,从我校的实际
情况出发, 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 有利于讨论和决定问题的原
则,经学校“团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筹委会”)讨论
研究,确定本次团代会的代表为 200 人,“团代会”代表约占学校团
员青年总数的 1%,列席代表若干。代表要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
则,本次“团代会” 不规定代表的构成比例, 但应充分考虑中共党员、
青年教工、 女性代表、 少数民族学生、 研究生、 不同年级和专业学生、
学生干部及普通学生代表占相应总人数的比例。
本次“团代会”共有 19 个选举单位。代表原则上以团支部
为基本选举单位,以“支部—总支—团委”三级模式逐级差额选举产
生,青年教工、 产业及社团团工委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级党委同意
的情况下可直接推荐代表。 团员代表名额原则上按照各选举单位的团
员人数占全校团员总数的比例分配, 结合实际工作需要, 分配代表名
额(见附件 1)。
三、代表产生的程序
(一)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的酝酿和报批
各选举单位组织基层团支部酝酿讨论, 按照多于分配给本单位代
表名额 20%的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保证
团员青年参与数量和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