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战争与和平法1625年
胡果·格劳秀斯(HugoGrotius1583~1645年),17世纪荷兰资产阶级政治思想家,资产阶级自然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近代资产阶级国际法理论的奠基者。
格劳秀斯出生在荷兰的德尔佛特城,幼时颖慧过人,14岁入大学,攻读数学、哲学和法学,曾受到法王亨利四世的称赞,后来又赴法国学习了法兰西文,归国后荣获奥尔良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兼任律师。1603年格劳秀斯受命任荷兰史编修官,参加了《荷兰战史》的修订工作。25岁时他担任了荷兰等省国库总辩护律师,30岁时又出任鹿特丹的“首相”,仅次于联合省的大首相。格劳秀斯于1604~1605年冬季写成了《论捕获法》一书。1609年他将该书12章《海洋自由论》匿名发表,其中以“自然法”为依据,宣布罗马教皇赋予西班牙的海上霸权为非法,主张贸易自由和航海自由。1618年格劳秀斯卷入亚美尼亚派和加尔文派之间的一场政治与宗教争端,同年7月31日,荷兰发生政变,加尔文派摩尔斯亲王执政,镇压了亚美尼亚派,格劳秀斯以“叛国罪”被捕,并被判处终生监禁。1621年,他在妻子的巧妙安排下,藏在装书的大箱子里,从监禁地侥幸脱生,后化装成泥水匠逃往巴黎,得到法兰西国王路易十三的资助。自1622至1624年,他用两年的时间对《论捕获法》的旧稿加以修订充实,写成了流传百世的巨著《战争与和平法》三卷集。这部著作一经问世立即得到高度赞赏。1634年,他被瑞典女王克里斯丁那任命为瑞典驻法国大使。1645年他被召回国,由于没有得到新的任命,他悄然出走,终于客死他乡,终年62岁。
17世纪中叶,世界进入近代,即资本主义时代,在欧洲,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以来,商品货币关系得到普遍加强,对外贸易得到进一步扩展。资产阶级通过商业渠道,加速了资本的积累。17世纪荷兰资本主义的重要特点就是发展商业资本。它的资本总额比当时欧洲所有其他国家的资本总和还要多。它的资本来源一方面靠对外贸易,另一方面靠对外进行殖民掠夺。当时荷兰除了和欧洲各国进行贸易往来以外,还同世界各大洲包括美洲、亚洲和非洲进行殖民贸易。荷兰具有世界上第一流的海上船队,荷兰商人远涉重洋,在世界各地建立了许多贸易公司。与此同时,欧洲其他国家也大都建立起中央集权制度,致力于铲除封建割据局面,鼓励工商业的发展,商业利润继续增长,这一切都有利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推广,其他欧洲国家以及后来的美国、日本也加强了对外扩张。由于列强海外斗争的激化和亚非美人民反侵略斗争的加强,各洲之间、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联系日益频繁和复杂,改变了古代、中世纪那种地区性的国际关系格局,形成了世界性的国际关系体系。资产阶级革命在欧洲一些国家和美国取得胜利时,其他各洲国家和地区仍处于封建社会阶段,甚至其中有些还处于奴隶社会和原始社会阶段。这样的客观社会政治情况,决定了欧洲列强在近代的国际关系中起着主要的作用。同时,在外交关系方面,这些国家为了适应国家间的交往,逐渐兴起了资产阶级的外交制度。资产阶级的政治概念、外交概念与法律概念也逐渐形成。这些因素促进了近代国际法的发展。在中世纪和近代之交,欧洲经历了一场长达30年之久的战争
(1618~1648年)。频繁的战乱,使得民不聊生,不仅劳动人民颠沛流离,资产阶级也深以为苦。于是,制订国家间共同遵守的国际法规范就提上了日程。格劳秀斯希望通过他所掌握的法理学、哲学和神学的渊博知识,说服当权者,以恢复法制与和平。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格劳秀斯顺应时代的需求,撰写了《海洋自由论》、《战争与和平法》等国际法著作,成为国际法的先驱。欧洲经过30年战争,终于召开了世界上第一次大型的国际会议,并于1648年10月签订了《威斯特发里亚和约》,开创了运用国际法规范来调整国际关系的局面。这个“和约”的条款涉及各国领土的变更、宗教派别关系和德国的政治体制等重大问题;同时,“和约”还确定了一系列基本原则,例如,与会各国,不论宗教信仰、政体等的主权地位;缔结条约不得任意违反等等。这些基本原则正是格劳秀斯法律思想的集中体现。
格劳秀斯,这位伟大的法学家,一生富有传奇色彩。《战争与和平法》这部国际法巨著,在17世纪末以前,拉丁文原著被翻译成西班牙文、荷兰文、英文、法文、德文等多国文字,一个半世纪公开发行45版,被欧洲所有大学用作教科书,足见此书影响之大。十分可惜的是,这部著作目前尚未有完整的中文译本。下面是该书的内容提要。
《战争与和平法》全书共分三卷,主要研究法规问题。绪论论述了自然法的渊源以及国际法与自然法的关系。第一卷权利的起源,论述战争是否符合正义,并解释主权的意义;论正义战争与非正义战争、公战与私战的区别;论证何种国民、何种国君享有全部主权、何者享有一半主权、何者能转让主权、何者不能转让主权;最后论及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