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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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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医院管理年”活动(2008年)
评价办法与评价标准
2008年7月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医院管理年”活动
(2008年)评价办法与评价标准说明
一、目的与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科学、客观、准确地评价医院,指导医院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坚持公益性质,端正办院方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提高医院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保障医疗安全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内容,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根据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依据卫生部《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卫医发〔2008〕28号)、《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版)》(卫医发〔2008〕27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2008年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桂卫医〔2008〕124号)的要求,制定本标准。医院据此加强内涵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据此对医院管理进行指导、评价、检查和监督。
二、评价范围:
《评价标准》分为医院管理、医疗管理(含医疗、感控、护理)、财务管理、医疗服务与医德医风管理、综合质量管理指标五大部分。设定工作目标与重点要求共27条,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100项,分值为1000分。其中医院管理5条27项计180分,医疗管理15条39项计620分,医疗服务与医德医风5条27项计150分,财务管理2条7项计50分。(带有﹡号的条款为重点检查项目)。
三、评分原则:
1、根据各项评价办法进行评分,当扣分超过该项分值时,以扣完该项分值为准。
2、专科医院部分评价标准内容缺项的,按应检项目分数折算,如:应检项目总分为1000分,实际开展项目总分为800分,考评得分为720分,则最终折算得分为900分。
四、评价结果判定:
评价结果与医院评审相结合,与医疗机构执业校验及等级资格挂钩。三级医院总分≥900分为“优秀”, 900分>总分≥800分为“良好”, 800分>总分≥750分为“合格”,总分<750分为“不合格”,二级医院总分≥850分为“优秀”, 850分>总分≥750分为“良好”, 750分>总分≥700分为“合格”,总分<70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医院予以责令整改,并全区通报,定期整改仍不合格,降低医院等级资格。
工作目标与
重点要求
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
分值
评价办法与评分标准
工作目标与
重点要求
评价标准与评价要点
分值
评价办法与评分标准
第一部分:
医院管理
(180分)
第一条:35分
依法执业管理
1.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开展产科和产前诊断、计划生育手术业务的,应获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严禁超范围执业;外设门诊及医疗点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注册;未经自治区卫生厅审批,不得以“中心”等冠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得将医疗场所、科室对外出租、承包,不得与社会团体、公司或个人合作合资办科室或项目。
2. 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国外医务人员短期行医需经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医师、护士必须按其所注册的执业地点和专业执业,严禁跨类别或跨专业执业及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异地执业。
3. 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相应岗位的任职资格,从事产前诊断、计生服务、助产技术人员应持有《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不得超范围执业。
,加强对医师进行考核。医院应成立考核组织,制定考核管理制度,严格按卫生部下发的《医师定期考核暂行办法》做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5. 依法管理传染病人。
6. 使用的设备、药品、试剂、医用卫生材料符合要求,有“三证”(即生产企业许可证、产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产品合格证,消毒器械还应有卫生许可证),无过期或劣质物品。
7. 严格执行技术准入制度。建立院内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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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对照医院所有开展的科别、诊疗中心、其它医疗业务范围,凡超范围、超诊疗科目行医的,每发现一项扣2分;未经审批擅自冠以“中心”等命名的,每起扣2分;有出租、承包等行为不得分(查相关会计记录),不得评优;未在医院醒目位置(门诊或住院大厅)悬挂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扣2分。
2. 抽查人员花名册及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抽查相关部门、科室资料及排班表等,发现未经审批聘用国外卫技人员及聘用非卫技人员执业不得分;区内、外异地行医的医务人员未办理有关执业变更的扣3分(会诊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