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浙江省宁波市政府采购合同
文件编号: NBGD-20181032F
合同编号: 18-BC-052-A01
项目名称: 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项目
甲方(采购方):宁波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
乙方(服务方):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合同编号: 18-BC-052-A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2018年04月03日宁波光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项目》的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文件编号:NBGD-20181032F)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内容及项目要求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编制《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编制成果。具体项目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如下:
严格按照项目进度开展有关工作,规划应从宁波实际出发,要具有前瞻性,规划点位数量和处置能力需满足各阶段宁波市建筑垃圾产生量要求,规划期限为2018年—2030年;
对国内外相关发达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情况进行比较评述,吸取国内外先进技术以及经验,书面提供至少三个可供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借鉴的国内外先进经验文本;
走访国土资源、发改、环保、规划、海洋等部门,调研掌握各部门关于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的相关政策文件,获取有关总规、控规资料,收集各部门对于规划提出的意见,同时做好走访台账资料整理工作;
走访各区县(市)政府,调研掌握各区县(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现状、存在问题,获取各区县(市)规划点位,做好走访台账资料整理工作;
走访调研至少20家建筑垃圾经营服务企业,至少5家资源化利用企业,进一步获取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相关点位信息以及资源化利用相关情况,做好走访台账资料整理工作;
根据各区县(市)政府以及企业提供的点位信息现场踏勘场地,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属地群众进行沟通,充分调研各点位基本情况、规划现状、交通状况、安全状况、环境影响、消防要求等,及时与规划环评单位对接,配合做好规划环评论证,每个点位至少现场踏勘2次以上,做好踏勘记录;
根据前期收集的各方意见和资料,详细编制宁波市建筑垃圾消纳场所和中转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并及时与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进行沟通协商,对规划不断完善;
规划项目成果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深度要求,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规划、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管廊专项规划、规划环评等宁波市整体规划要求,规划成果必须可实现可落地;
按照进度要求做好规划项目规委会审查、政府批复工作。
第二条项目任务安排和进度要求
2018年5—6月完成国内外先进技术经验研究工作以及部门、区县(市)政府、企业走访调研工作;
2018年7—10月完成规划点位的现场踏勘和规划论证工作;
2018年10月完成规划初稿;并按照市发改委牵头编制宁波市固废处理体系总体规划的要求,上报建筑废弃物处理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经费如有安排另行结算);
2018年11月-2018年12月召开专题会议,对规划修改完善,并完成文本资料、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