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为体现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工作积极性,使员工工资始终处于合理化状态,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适合于本公司正式聘用的所有正式员工。
第二条员工工资的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反映员工最基本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
(二)浮动工资
浮动工资是反映员工工作态度、劳动纪律和劳动强度。
(三)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是反映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出满勤和超时工作的奖励。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共分三个层次。即直接生产或特殊岗位员工的普通员工、办公室文员、车间班长、主任以上管理人员。
第四条员工各层次首次执行基础工资标准即第一挡工资分别为:
普通员工:700元/月
文员:800元/月
车间班长、主任:1200元/月
主管:1500元/月
经理以上人员:1800元/月
第五条浮动工资数额依据各岗位定为30—80元不等。
第六条奖励工资数额为50——120元不等,有突出贡献者奖励另定。
第七条员工基本工资的挡位分配及递增数
(一)普通员工分为一挡至十二挡,每挡递增50元
(二)文员分为一挡至八挡,每挡递增100元
(三)管理人员分为一挡至八挡,每挡递增200元
第八条员工基本工资定挡和增挡时间
(一)各岗位新聘员工被正式录用时为首次定挡时间。
(二)老员工重新入本公司服务者,在正式录用时,重新审定其基本工资挡次。原则上不予离开公司时的工资挡次。
(三)增挡时间为每年的元月和七月。
第九条员工连续服务于本公司者。下年度的基本工资挡次以上年度年末时的工资挡次为基础。
第十条技术员工基本工资参照中层管理人员标准。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员工工资实行每月审核制。
第十三条审核工资的主要依据
(一)考勤情况
(二)客户信息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