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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法学概论(0040)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1)
第一章法律的一般原理
第一节法律的起源
1、法律产生的社会根源
法律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伴随生产资料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产生的。法律产生的过程直接受两个决定性因素的影响:
(1)商品交换和私有制的出现;
(2)奴隶制的出现。
2、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性
(1)法律和国家同时产生;
(2)由****惯到****惯法、再由****惯法到制定法;
(3)不断地从个别调整上升为一般调整;
(4)从权利、义务的合一到权利、义务的严格区分;
(5)从法律与宗教、道德的浑然一体到法律取得相对独立的地位。
第二节法律的本质和基本特征
1、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表现(最本质的属性)
2、法律是特殊的社会规范
(1)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
(2)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
(3)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
(4)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规范;
(5)法律是对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
3、法律的职能(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第三节法律的渊源和分类
1、法律渊源:指用于表现法律的各种具体形式。
2、法律渊源的种类:
(1)制定法(2)判例法(3****惯法(4)引证法(5)宗教法(6)
国际惯例和国际条约。
3、法律的分类:
(1)根据法律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分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成文法:指有权制定法律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具有条文形式的法律文件,即规范性文件。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指国家机关认可的,不具有条文形式的****惯。又称****惯法。
(2)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分为根本法和普通法。
(3)根据法的内容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实体法:是从实际内容上规定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
程序法:为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关于程序方面的法律。
(4)根据法律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分为一般法和特别法。
一般法:凡是在一国领域内对全体居民和所有社会组织普遍适用,且在它被废除前始终有效的法律。
特别法:凡是只在一国的特定地域内或只对特定的主体,或在特定的时期内有效的是特别法。
(5)根据法律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
(6)公法和私法
7)法系:
大陆法系:指欧洲大陆上源于罗马法,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为代表的各国法律,所以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或民法法系。
英国法系:指中世纪以来的英国法律和仿效英国法律传统的各国法律。也称普通法系英美法系。
第四节法律的历史类型
1、法律历史类型:凡是经济基础及体现的阶级意志相同的法律,就属于同一历史类型的法律。
2、奴隶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奴隶主阶级对于生产资料和奴隶人身的完全占有。
特点:(1)严格保卫奴隶主阶级的生产资料私有制。
      (2)公开确认自由民之间的不平等。
      (3)以十分残酷的惩罚措施维护奴隶主的政治统治。
      (4)保留许多原始社会规范的痕迹。
3、封建制法律:
经济基础:是封建主阶级占有绝大部分土地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
特点:(1)严格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和农民对封建主的人身依附关系。
      (2)公开规定封建等级特权。
      (3)用野蛮残酷的手段***人民的反抗。
4、资产阶级法律:
经济基础:是生产资料掌握在少数资本家手中,而无产阶级被剥夺生产资料,不得不出卖劳动力,为资本家创造利润和维持整个社会的生存。
特点:(1)宣布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2)确认契约自由。
      (3)规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确认法制原则。
5、社会主义法律:
第五节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1、法律与社会经济基础
(1)经济基础决定法律(2)法律反作用于经济基础。
2、法律和政治
3、法律和道德
 
自考“法学概论”听课笔记(2)
第二章我国社会主义法律
第一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产生
1、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历史必然性:
(1)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需要。
(2)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需要。
(3)创立社会主义法律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
2、社会主义法律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二节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本质和作用
2、党的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律的关系:
(1)党的政策指导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和实施
(2)社会主义法律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
(3)党的政策不能代替社会主义法律
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
4、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