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女工委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责
1、女工委具体搞好公司的计划生育工作和各项计划生育的措施、学习、检查、组织、监督、考核工作。
2、负责公司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
3、相应上级指示精神,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实行公司计划生育内部标准化自制。
4、做好职工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设置计划生育宣传栏(或阅报栏)。
5、做好本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
6、掌握公司职工居民婚、孕、育、节育等信息。
7、根据职工需求,有针对性地向职工发放宣传品和避孕物品。
8、做好居住在本公司内当年有生育现象育龄妇女的访视工作,核实信息,指导其落实避孕节育措施,传授优育优教知识。
9、协助计生办做好居住在本公司已婚育龄妇女的服务工作;组织本公司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办组织的孕、环情检测和健康查体工作。
10、做好《婚育证明》和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的办理程序及档案管理工作。
11、做好公司领导随时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
(二)职权
1、有权对公司领导的决议、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2、有权向公司领导反映计划生育存在的问题和有权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反映部门存在的问题。
3、有权督办总经理和分管领导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有权制止不利公司计划生育的宣传事项。
4、对公司会议决议和总经理指示的计划生育贯彻执行情况,有权检查督促和处罚。
5、有权催促各部室、工区、车间的计划生育落实工作,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6、对违反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人和事,有直接予以罚款的权力。
7、有组织女工培训学习和会议宣传教育的权力。
8、对各单位领导和职工,根据每月计划生育个人工作业绩的优劣和成绩突出的有权进行上报公司予以批评、处罚及表彰、奖励的权力。
(三) 职责
1、负责公司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宣传教育不力,造成违反计划生育的,负主要领导责任。
2、负责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对贯彻落实不力,导致公司受到经济损失的,负直接管理责任。
3、负责各单位计划生育工作的现场考评指导、管理服务和监督工作;对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影响的负相关领导责任。
4、负责公司内育龄人员婚、孕、育、避孕节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管理服务及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健全各项计划生育资料档案,对各项《婚育证明》管理不合格的负直接管理责任。
5、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行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工作,对因本人违章违纪造成的失职,承担追究。
(四) 工作标准
1、认真执行公司计划生育管理领导小组的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