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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整村改造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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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整村改造指导意见.doc

上传人:小博士 2018/10/14 文件大小:6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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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村整村改造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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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旧村整村改造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不断提升“中国金都”城市形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现就鼓励加快推进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加快城镇化进程为目标,以城市规划区村(居)、城郊村和部分重点地段为重点,充分发挥旧城区的地理优势, 全面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广泛招商引资,加快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工作步伐。
二、 工作原则
(一) 坚持依法改造和综合开发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改造和开发依法有序推进。
(二) 坚持突出社会效益的原则。本着以人为本、让利于民、美化城市环境、改善人居条件的指导思想,在突出社会效益的前提下,兼顾各方利益,切实保障村(居)
与村(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以点带面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广泛调研和
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选择部分重点村(居)和部分地段集中有序地进行改造和综合开发,以点带面,逐步在全市面上深入开展。
(四) 坚持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考虑当前实际需要的同时,根据各村(居)现状,由街道(区)、
村(居)按比例预留好村庄(居委会)人口增加所需住房用地和经济发展用地。为节约利用土地,鼓励在改造中建设小高层及高层建筑。
(五) 坚持激励先进的原则。本着“谁干谁优先,谁干谁受益,多干多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调动基层积极性。同时,加大对此项工作的考核力度, 严格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奖惩兑现。
三、工作程序
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由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控指导,街道(区)和村(居)自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一)市住房和规划建设管理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市区整村改造规划及设计方案的审
(二)市国土资源局根据改造村的用地情况,做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供地等相关工作。
(三)市区各街道(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出本辖
区内整村(居)改造工作规划,按年度做出当年改造的村(居)名单。实施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的村(居) 委,依据审查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制订出整体改造方案,提出市区旧村整村(居)改造开发申请,由所在街道(区) 审查同意后,上报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
(四)各街道(区)根据市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批复意见,组织和协调有关村(居)进行实施。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规划及开发政策
1、 整村改造原则上实行集中联片开发,按照大社区的模式建设,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节约配套资金,降低改造成本,提升村(居)民居住环境和档次。每个社区规模控制在1000户以上。
2、 严格控制多层建筑的审批。城市建成区内及文三线、 206连线外延500米范围内,除整村(居)改造安置住房外, 原则上不再审批多层居住型建筑。整体项目中原则上应有 5 0%以上的建筑物为高层建筑。
3、 整村改造项目的容积率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进行控制,不得突破所属地块规划控制条件规定的指标。
4、 自H年6月份起,3年之内不再审批非整村改造及旧城改造的房地产开发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