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血脉官司,婆媳争夺“代孕龙凤胎”监护权-法律血脉官司,婆媳争夺“代孕龙凤胎”监护权 文/彭博“自己和亲生母亲之间只隔了‘十月怀胎’的距离”。正是这样一个距离,差点儿令陈艳丧失一对龙凤胎的监护权。婆媳争夺龙凤胎监护权一对年仅5岁的龙凤胎,哥哥名叫京京,妹妹名叫莹莹。他们的母亲陈艳是一名幼儿教师。他们的爸爸刘康经营着一家公司,个人资产高达2800万元,算得上一位名副其实的富商。2014年2月7日,刘康因急性重症胰腺炎离开人世,这个家庭的幸福戛然而止。”做了40多年的医生,却没能救得了自己的儿子,这是人间最悲惨的事情。”刘康的母亲张兰芝悲痛地说。当刘康撒手人寰后,陈艳和张兰芝本应该携手共渡难关,将两个孩子抚养成人。但事情并未如此发展。刘康过世后,陈艳和张兰芝陷入没完没了的战争中。张兰芝说,刘康过世当天,陈艳就把刘康银行卡上的150万元存款全部转到自己的账户上,并去公司拿走了公章。对此,陈艳的解释是,刘康与自己结婚属于二婚。此前,他跟前妻还有一儿一女。在这样一个略微复杂的大家庭里,她必须提早为自己的孩子做好打算。彼时,陈艳和张兰芝之间只是在遗产分配上存在矛盾。但当时间的车轮转至2014年12月,二者之间的矛盾骤然升级。张兰芝将陈艳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两个龙凤胎的监护权归自己所有。刘康过世后,他的2800万元资产连同公司都变成了遗产,而这对龙凤胎的身上攀附着巨大的遗产份额。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首先应该由父母担任。陈艳是这对龙凤胎的母亲,自然成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张兰芝为什么要执意和她争呢?在法庭上,张兰芝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代孕龙凤胎的三位母亲张兰芝说,这对龙凤胎并非陈艳所生,而是找人通过代孕生下的孩子。而且,两个孩子跟陈艳没有血缘关系,孕育孩子的卵子并非陈艳本人的。陈艳坦言,之所以购买卵子找人代孕,是因为自己没有生育能力,不能产生健康的卵子。当时,在代孕中介的安排下,、长相都不错的女大学生,提取了对方的卵子。然后,专业机构将女大学生的卵子跟刘康的精子培育成受精卵。同时,他们又从四川找了一位代孕母亲,租了对方的子宫进行孕育。10个月后,陈艳夫妇得到了这对漂亮、健康的龙凤胎。如此说来,这对龙凤胎同时拥有三位母亲,分别是卵子提供者、子宫提供者和实际抚养者。在这种情况下,谁才是这对龙风胎法律上的母亲呢?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明确指出,孕生母亲应被视为这对龙凤胎法律上的母亲,一个重要原因是孕生母亲给予了这个受精卵以最终的生命。在本案当中,孕生母亲和基因母亲并不想主张自己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抚养母亲的陈艳是否能被视为孩子法律上的母亲呢?陈艳认为,自己虽然不是孩子的血缘母亲,但多年的抚养经历足以证明她和孩子之间构成了拟制血亲关系。“孩子从一出生就跟我生活在一起,我早已将孩子视为己出。”陈艳说。对此,张兰芝认为,陈艳和这对龙凤胎之间不能算作收养关系。因为《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的成立须经民政部门登记确认,而陈艳和两个孩子并没有登记。在法庭上,张兰芝的代理律师提出,根据2001年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因此,陈艳找人代孕属违法行为,她根本不具有法律上的母亲资格。在排除掉陈艳作为母亲的身份后,这对龙风胎处于无父母的状态。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无父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