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MEMO
NO: SJ—001
TO致:总经理
FROM 由:人事行政部
DATE 日期:2012年11月5日
SUBJECT 事宜:关于公司出差制度及出差补助标准细则申请的事宜
为了加强公司的出差管理和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当事人部门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写明出差事由、人数、地点、天数。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天数。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可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未向财务暂支费用的,返回后3日内报。
第二条出差审核权限:
(一)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由部门经理核准。
(二)国内出差:三日内(含三日)和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出差的由人事行政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三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节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或倒休,但要写明原因。报总经理批准后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误回程的,应及时与相关领导或总部电话联系,除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额外部分外,依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第五条出差费用补助标准:
出差补助分为食宿补助、交通补助。
(1)食宿补助按地区划分为三类。
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300元/天;
二类地区,省会城市,200元/天;
三类地区,除一类二类以外的其它地区,150元/天。
住宿补助按实际住宿天数凭票报销。
备注:公司前往项目部出差的人员,住宿、用餐均在项目部安排,无特殊原因,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食宿标准按项目部标准执行。
(2)交通补助按相应票据据实报销;
备注:当日往返的市内出差,如无重要事务,只限报销公共交通车票(如公交、地铁等),如遇重要事务需要乘坐快速交通车辆的(如出租、长途车等)需在报销单据背面注明原因。
2. 交通:飞机、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等
3. 公司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车、船、飞机,凭车、船、机票等相应票据据实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