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四章城市规划、拆迁法规
第一节城市规划法规
一、概述
: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直辖市、市、镇。是历史上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非农业人口聚居的地域单位,是国家或者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与社会上通常所说的“城市”相比,它多了建制镇。
建制镇即“设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是指国家按行政建制设立的镇,不含县城关镇。
2.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本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事先依法制定的用以确定城市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城市土地的合理利用,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设施的科学配置的综合部署和统一规划。要把城市建设好、管理好,首先就必须规划好。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
3.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是指历史上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或发生重大历史事件的重要城市。如意大利的威尼斯完全保存了历史风貌;法国巴黎旧城区基本保存了原有的布局;美国按独立战争前的样子,恢复和保护了威廉斯堡18世纪风光的古城镇。因此,把历史名城保护好、规划好、建设好,使它们延续下去,造福于后代,是城市规划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任务。
二、城市法规的立法概况及适用范围
1、城市规划法规的立法概况
2、适用范围
(1)地域适用范围。即城市市区、近郊区及城市行政区域内因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区域内的陆地、水面和空间皆为城市规划法的适用范围。
(2)人的适用范围。凡与城市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于该法。
第二节
城市规划的制定
一、遵循的方针与原则
(一)方针
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
国内外的经验都证实,在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控制城市的规模,城市规模过大,会造成人口过分集中,居住十分拥挤、城市基础设施紧张、交通堵塞不畅、环境日益恶化等一系列问题,从而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障碍和制约因素。为此,必须坚持“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方针,以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从而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在资源合理配置方面打下良好基础。
2  符合国情、勤俭建国
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资源不足、自然灾害频繁,是发展中的国家。因此,决不能一味追求先进,动不动向国际化大都市靠拢。城市建设应坚持实事求是,勤俭建国的方针。我们还要考虑城市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指导作用,要正确处理近期建设和远景发展的关系,即考虑近期建设的需要和可能,又要为远景发展留有余地,使城市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二)原则
1、城市规划与相适应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时,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并科学预测城市远景发展的需要,使规划中所确定的城市发展规模、各项建设标准、定额指标、开发程序同相适应。
2、保护生态环境和历史文化遗产及地方特色的原则
编制城市规划时,应注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加强城市绿化和市容环境卫生的建设,同时还应注意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城市传统风貌、地方特色和自然景观。民族自治区的城市规划,还应保护民族传统和地方特色,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共同发展。
3、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防灾减灾的原则
编制规划时,既要有利生产,又要方便人民大众的生活,还要考虑促进商品人员的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同时,城市规划还应满足城市防火、防爆、治安、交通管理和人防建设的要求,在可能发生自然灾害的城市,还应满足抗震、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的要求。
4、合理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
社会要进步,城市要发展,土地资源却十分有限,也很难增长。这种矛盾在我国尤为严重。因此,在编制规划时,必须珍惜每一寸土地,应当尽量利用荒地、劣地,少占菜地良田,尽量节约土地资源,使城市的每一寸土地都得到合理利用,这也是保证我国的经济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