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案例十:“” 四惠站线路管理用房起火事件 
   
发生时间:2012年10月14日17时30分 发生地点:四惠站 
事故类型:设备管理用房起火 事故定性:A类一般火灾事故 
事故影响:1个空调室内机和部分床上用品损坏。 
一、 事故经过 
2012年10月14日17时23分左右,四惠车站夜班代理值班站长李某某在巡视车站中发现四惠东厅南通道内线路公司房间有烟冒,立即通知行车值班员和值班站长。行车值班员谢某、孙某某在17:25分左右到达现场,用锤子将房间门砸开,由于室内烟太大,无法进入,值班员尹某某、保安员苟某从通道另一窗户到达该房间朝东的窗户外,砸开窗户,使用灭火器向屋内喷射。四惠站区副站区长张某于17:29分赶赴现场,参与指挥灭火,同时站区长李某某向生产调度报告房间冒烟事故。值班员于17:33分左右向行调汇报。乘客报火警,17点35分左右消防队赶到现场,出动了4辆救火车,使用车站消火栓经过了大概10分钟的水灭,将火扑灭。随后消防局和派出所对相关现场进行隔离保护。 
经现场观察,室内无易燃易爆危险品,空调室内机插头未与墙壁插座相连,线无烧蚀。房间北墙东侧边缘距地面1米多处,有1根电线自室外穿墙接入,沿着墙角敷设,此线已烧蚀。 
二、 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发生直接原因:线路公司综合维修一项目部第四维修部巡检人员张某某违规私接电源线为手电充电,电器与电源线被夹在被褥中,过热造成绝缘损坏产生短路引燃了床上用品。 
(二)间接原因:一是该房间为线路公司综合维修一项目部第四维修部巡检人员及第六维修部人员休息用房,房屋管理单位是综合维修一项目部第六维修部。第六维修部主任吴某某对四惠房间管理不到位,用电与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存在死角。第四维修部主任杜某某对巡检人员张某某教育和管理不到位。二是综合维修一项目部对驻站房间检查工作不细致,人员要求不严格,对部分员工用电和防火安全意识淡漠现象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对违章违纪行为治理,用电和火险隐患排查不到位。 
三、 事故处理 
根据《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安全事故处理规则》第20条A4款“发生起火冒烟,致使消防车出动火警”规定,该事故定性为A类一般火灾事故一起。责任单位为线路分公司综合维修一项目部。经线路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有关人员做出如下处理: 
,接线过程采用隐蔽手法,存在主观故意,属于个人严重违章违纪行为,对此次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扣除绩效工资24个月。 
,为驻站房间管理人员,对四惠站驻站房间检查不到位,管理不到位,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扣除绩效工资2个月。 
,属地房间管理不到位,用电与防火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存在死角,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扣除绩效工资2个月。 
,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扣除绩效工资2个月。 
、监督职责,对此次事故负有管理责任,扣除绩效工资1个月。 
,人员要求不严格,对违章违纪行为治理,用电和火险隐患排查不到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