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五章教师法律制度
第一节教师概述
一、国外教师法律制度的产生及发展趋势
二、我国教师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
1. 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教师方面立法
2. 20世纪20年代至解放前夕的教师方面立法
三、教师的法律地位
(一)教师的法律概念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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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二)教师的地位
(1)教师的职业性质。
(2)《教师法》对教师身份的规定。
(3)从教师与教育行政机关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
(4)从教师与学校的关系看教师的法律地位。
第二节教师的权利与义务
一、教师的基本权利
,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署假期的带薪休假。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简称进修培训权。
第三节教师的资格和任用
一、教师的资格
我国《教师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它包括以下四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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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师的任用
教师聘任作为教师任用的一种基本制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其一,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其二,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
其三,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教师聘任制依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①招聘。
②续聘。
③解聘。
④辞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