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南财采购〔2007〕9 号
区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财政所:
为贯彻执行区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若干规定》(南
府〔2007〕81 号)精神,现将《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印发给
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00 七年七月十八日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工作操作规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与效率,根据国家
和省市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对我区的政府采购工作具体操作
规定如下:
一、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和政府采购形式
(一)我区各单位委托南海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实施政府
采购活动的,适用本规程。
(二)根据区政府办《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南府办〔2006〕164 号)精神,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纳
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
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
二、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的编制
(一)采购预算
区直预算单位应在年初按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年度采购预算。
(二)采购计划
1 .区直预算单位在当年预算下达后,将纳入政府采购的采购项目细化,并
编制采购计划。计划应包括拟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单价、采购预算、
资金来源构成、交货(工)时间、规格型号、技术指标和服务要求等。
2 .区直预算单位应于每年3 月底前,将本单位的采购计划报送区财政局政
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管理办)。
3 .采购管理办将单位报送的采购计划汇总并编制采购计划后,由采购中心
按采购计划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项目的立项申请
(一)区直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
1 .已纳入年初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
目立项申请表》(附件 1)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附件 2)
等有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进行立项审核后送采购管理办。
2 .追加预算的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按一般预算支出追加的有关规定落实采
购资金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政
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等有关资料,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进行立项审核后送采购
管理办。
(二)各镇(街道)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
镇级采购单位填报《佛山市南海区镇级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采购立项申请表》
(附件 3 )、《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等有关资料后送采购管理
办。
(三)其他单位(企业)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
1 .保证采购资金。属于垂直单位委托采购中心组织采购的项目,由垂直单
位以书面形式对采购资金作出保证;属于其他单位(企业)的,由主管部门审核
其立项申请和采购资金;属于非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由其母公司审
核其立项申请并对采购资金进行书面担保。
2 .确保采购资金后,采购单位填报《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
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等有关资料并送采购管理办。
(四)含有工程造价内容的项目
项目中含有工程造价内容且采购预算超过 30 万元(含 30 万元)的,采购
单位应凭财政局基建科出具的预算审核结论书进行立项申请。
(五)属于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的采购项目
采购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保密工程确认工作的通知》(粤密局函
〔 2005 〕30 号)文件执行。
(六)涉及信息化建设的项目
采购单位应按区科技信息局《关于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项目建设程序化管理
的通知》(南科〔2002〕22 号)和区政府《南海区政务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
办法》(南府〔2003〕45 号)精神办理立项申请,项目方案及资金来源经有关
单位审核加具意见后才能办理立项采购。
(七)需要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项目
采购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和《佛山市南海区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表》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立项审核,并附一份书面材
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送采购管理办,书面材料应说明需要单一来源的理由并加盖公
章。
(八)需要采用自行采购方式采购的项目
采购单位填写《佛山市南海区政府采购项目立项申请表》报区财政局相关
业务科室进行立项审核,并附一份书面材料及相关证明文件送采购管理办,书面
材料应说明需要自行来购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九)采购情况发生变动的项目
区直预算单位的采购项目发生超采购预算、变更采购项目内容等情况的,采购单
位重新办理立项申请手续;变更采购品目的数量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