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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and《道德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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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and《道德经》.doc

上传人:镜花流水 2018/10/16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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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道德经》二千多年来的最大冤屈就在于后人将“道”与“德”相加,成了“道德”观念,却仅归于德。我以为,老子的“道”,是指自然法则,或称自然规律;而“德”,是指人性本能。道,必法于自然;德,须规于人性。
任何一位社会学者,当他感叹于《道德经》之玄妙时,想必都会追究经中的“圣人”之象。难道“圣人”果真的是指某个具体的人吗?或者说,是指群体的最高权力者吗?显然,儒家是这样认为的。于是儒学便将“道”与“德”叠加成为他们理想着的“圣人”的行为规范。从《道德经》第一章来看,“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可见,老子对所谓“名”,既人为的“规范”,已严正提出了:它(指“名”)完全有可能偏离自然法则而走向人为的极端,老子是这样警示后人的——“无名,天地之始”!确实,二千多年来,我们所称“道”的文明史,从来就没有拒绝过虚伪的表述(伪“名”),它们(伪“名”)同样以知识之名、文化之名载入人类的文明史册。儒学对“道”+“德”=道德的做法,实际上完全违背了《道德经》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器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故道生之,德畜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是谓玄德。”之中,关于“道”与“德”的关系,是以“德”宰“道”之唯心意志,儒学不仅是要求自然规律服从人性,而且更要求人性之自然欲望服从儒家的“人”为规范。于是才有了中国最为经典的国粹“瓣子+小脚”。
老子的“圣人之象”是什么呢?这做哲人他不可能不清楚,即使有那么一位“圣人”成为一国之君主,然而,其死后又应当由谁人来接替其位呢?我以为经中所指“圣人”,应当是尊重自然规律的人类公共关怀的总和,是社会公共规则的总和。一个人不可能完美,但总有符合自然法则的对社会公共问题的认识,将这些认识描绘出来,便构成了“圣人”之相。
从《道德经》第二章“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盈,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而弗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来看,显然老子要求人们在认识其“道”时,守先要有一个辩证的态度,这个态度就是人类认识自然务必首先掌握认识的法则——自然辩证法。我以为,自然辩证法之法则,就是中国最朴素的“德”法于“道”过程中,因“名”的自身悖亦,而提出的认识论法则。
从《道德经》第十章“载营魄抱一,能无离乎?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修除玄览,能无疵乎?爱民治国,能无智乎?天门开阖,能为雌乎?明白四达,能无知乎?生之、畜之,生而不有,长而不宰。是为玄德。”来看,显然“四达”谐指人性本能的终极辩证,既“德”的终极辩证,进而老子认为只有“生而不有,长而不宰。”才“是为玄德”。
老子充分认识到了人***望固有的本能“德”与人类社会公共理想的总和“名”的矛盾,才提出了“玄德”这个概念。我以为“玄德(生产关系规则)”=“德(人性)”+“道(自然规律)”+“名(人类交流的表述或称文明)”。所谓玄德,就是应用自然辩证的方法,在追求人类社会未来之理想生产关系过程中,充分尊重人性自然之本能,在服从自然、社会规律的前提下,不断丰富和完善社会公共规则——完善圣人之象。正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