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7
文档名称:

达川区兴工强区二十条措施初步修改条款.doc

格式:doc   大小:70KB   页数:7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达川区兴工强区二十条措施初步修改条款.doc

上传人:pppccc8 2018/10/16 文件大小:7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达川区兴工强区二十条措施初步修改条款.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达川区兴工强区二十条措施初步修改条款
XX市达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关于征求《达川区兴工强区二十条措施》意见的函
区级各部门:
我局代区委、区政府起草的《达川区兴工强区二十条措施》,经区委姚奇杰副书记、区政府刘庭瑜副区长多次召集相关部门研究后修订如下,现再次征求意见。请相关部门在 11月1日前将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我局办公室,以便我局及时汇总上报。
XX市达川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XX年10月28曰
《达川区兴工强区二十条措施》初步修改条款
基础设施建设补贴。企业项目用地按照招、拍、挂方式出让,其基础设施建设享受财政资金补贴。享受补贴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且在项目签约之日起2年内建成。
进入产业园区的生产性企业和项目,用地出让价原则上
不低于土地成本价。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及以上以上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价超过4万元/亩的部分由县财
政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及以上一 1亿元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价超过5万元/亩的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在
3000万元及以上一50 00万元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价超过6万元/亩的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在100 0万元及以上一3000万元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价超过7万元/亩的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一 1000 万元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其用地出让价超过8万元/亩的部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对生产性服务业项目,按照上述生产性工业项目相应的补贴额度每亩降低2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删除)。对未进入产业园区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删除),按照进入产业园区的生产性工业项目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删除)的对应补贴额度每亩降低2 万元的标准,由县财政给予补贴。
定资产投产超2亿元的企业、创新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其用地条件、财政资金补贴标准可“一事一议”。
用地地价超出协议供地价部分分两次由县财政给予补贴,第一次在企业按挂牌地价缴纳土地出让金后超出8万元/亩的部分全额安排用于企业发展;第二次在项目建成后, 经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园区、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成的
联合审查小组对照投资协议审查,确认完成投资协议所规定的投资额度、投资强度后20天内返还剩余超过投资协议书约定的出让款部分用于企业发展。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资园区建设标准厂房和园区服务配套设施。对在规划范围内按园区管理机构规划标准建设标准厂房并同步建设配套服务设施的,园区管理机构以工业用地性质、按规定程序提供标准厂房建设用地,在签订投资协议时约定土地出让金全额用于支持企业发展;园区管理机构以居住用地性质、在园区规划的居住用地范围内、按规定程序在签订投资协议时约定土地出让金超出每亩20万元的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标准厂房建设用地、配套服务设施用地之比不得低于2比1,建筑面积之比不得低于1比1。园区管理机构在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按8元/,返租期5年;如5年后标准厂房入驻率低于80%,园区管理机构续租直到标准厂房入驻率达到 80%为止。
鼓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率,凡10 0%修建双层及以上厂房的,其土地的基础设施建设享受财政资金补贴每亩增加1 万元。鼓励企业建多层生产厂房,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