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气象、防雷、施放气球等行业
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潍坊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标准化发布办法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内容包括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霾、道路结冰等十四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级别依据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从高到低分为红色预警信号、橙色预警信号、黄色预警信号、蓝色预警信号。
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含变更)实行分级签发制。蓝色、黄色、橙色预警信号由分管副局长签发,红色预警信号由局长或者其授权人员签发。
三、同时出现或者预报可能出现多种气象灾害时,可以按照相对应的标准同时发布多种预警信号。也可以根据服务效果,以其中一种或几种预警信号为主发布,同时在发布内容中明确其他灾种的相关预警信息;但是多个灾种同时达到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发布标准,应当同时发布多个灾种的预警信号。
四、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用语应当遵循“重点突出、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原则,准确描述发布台站、发布时间、气象灾害种类、预警信号等级、实况和发展趋势、影响范围、防御指南等。
五、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后,若灾害状况维持同一预警标准并且长时间持续,每天只需确认一次预警信号,不需连续多次发布预警信号。
六、气象部门发布、更新或者解除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应当及时通过决策气象服务短信平台或以传真、电话等方式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并通过电视、网络、“12121”电话或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告。
七、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八、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的管理工作。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如需转载或引用预警信号,必须要注明出处。
九、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气象台站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导致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出现重大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按照潍坊市气象局制定的《预警信号发布标准》执行。
附件:
预警信号发布标准
(一)台风。
,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发布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二)暴雨。
(指本市的国家气候基准站、国家基本气象站、国家一般气象站,下同)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或者本市未达到1/3以上气象观测站标准,但预计部分地区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发布暴雨蓝色预警信号。
,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或者本市未达到1/3以上气象观测站标准,但预计部分地区
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或者本市未达到1/3以上气象观测站标准,但预计部分地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继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或者本市未达到1/3以上气象观测站标准,但预计部分地区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三)暴雪。
,或者已达4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发布暴雪蓝色预警信号。
或者本市未达到1/3以上气象观测站标准,但预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