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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七年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科学地确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制定合理可行的发展规划,健全
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的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效率和决策水平,完善公
司的治理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它的相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建议及方案。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由公司全体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的任期与董事会的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
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四条的有关规定补足委员会
人数。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下设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作为日常的办事机构,负责
日常工作和会议组织工作,战略与评审工作组成员无需是战略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
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山东滨州渤海活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评审及工作程序
第九条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负责战略委员会评审和决策的前期准备工
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上报重大
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
情况等资料;
(二)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委员
会;
(三)由公司有关部门或公司下属的(控股)参股企业负责对外就协议、合
同、可行性报告等进行洽谈并负责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法律文件,上报战
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四)由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委员会
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根据战略投资评审工作组的提案召集相应评审会议,进
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战略与投资评审工作组。

第五章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应于会议召开前七天通知全
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