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以《义务教育法》为指导,坚持义务教育的均衡性、公益性,坚持“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坚持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倾斜的方向,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组织领导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本工作意见并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制订本地区工作意见,全面负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小学毕业等具体工作,确保本地区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树立良好的教育形象。各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施教区生源情况的调研,研制并公布招生计划。所形成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及小学毕业工作意见于2009年4月10日前报常州市教育局基教处备案。常州市中心城区初中招生及局属小学招生、毕业考核工作由常州市教育局负责。三、①入学对象:凡年满6周岁(200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儿童(除丧失学习能力和自理能力者外)。②入学原则: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小学新生报名,家长携报名儿童同时凭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和《快乐家园》联系手册,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内的小学办理报名手续。③报名及招生时间:各小学于2009年6月15日在本校施教区范围内公布经本地教育部门审批同意的施教区,张贴招生通告,7月1日至2日为全市统一报名时间。招生期间,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对适龄儿童进行入学考核。各小学于7月6日张榜公布新生名单,并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①招生对象:经小学毕业考核,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外地在常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除年满16周岁(1993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者外,均按施教区相对就近直接升入初中(年满16周岁但尚未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修业生,提供必要证明后也可以升入初中)。②招生原则:根据小学毕业班学生所属初中施教区范围免试相对就近派位入学。各有关中学应严格按照市教育局规定,在7月30日前发给入学通知书,认真及时地做好接收新生入学工作。、法规政策自主制订招生方案并负责招生工作,具体方案须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民工子弟小学招生对象应是在本地区具有固定住所符合小学入学年龄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①市聋人学校负责全市(除武进区外)适龄听障儿童的招生。②武进区特殊学校负责本区适龄智障及听障儿童的招生。③天宁区光华学校负责辖区(除武进区外)适龄智障儿童招生。①户籍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原则为适龄儿童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是确定其在何施教区入学的唯一依据。学生的常住户口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以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合法固定住所是指:在本市居住属于自己产权的房屋或租住属公有产权并领取房屋租赁证的房屋。第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在该施教区公办学校依法入学:1)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单亲、学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2)适龄学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和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3)适龄学生户口随父母且户口簿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第二,户籍特殊问题的处理1)如适龄学生家庭本年度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学生入学。2)适龄学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学生实际居住地所属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生入学。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坚持以公办学校吸纳为主原则。全市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学。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进入本地公办学校借读,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③借读问题因各种因素需在本地借读的适龄学生,其监护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当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登记,符合有关规定且学校有学额吸纳方可办理入学手续借读学生享受本地区学生同等待遇。④残疾学生入学问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残疾儿童摸底调查工作,为每一位适龄残疾儿童的入学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他们按时就学。1)视障儿童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与苏州盲校或南京盲校联系,为适龄视障儿童就学做好切实有效的服务工作。2)听障儿童入学:市聋人学校和武进区特殊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