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工程验收与保修阶段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
工程建设准备阶段
工程建设前期阶段
-决策分析
终结阶段
投资意向→市场研究与投资机会研究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审批立项
规划→征地→拆迁→报建→招标投标
勘察设计→设计文件审批→
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生产准备
竣工验收→工程保修
生产运营→投资后评价
案例导入
第一节概述
一、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的概念
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指事先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或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才允许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从事一定建筑活动的制度。
现阶段,我国工程建设执业资格制度是单位资质和个人执业资格并存的模式。
《建筑法》有关规定:
1、企业执业资质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要求——“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二、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必要性:
1、建设工程只能由掌握一定的工程建设专业知识和具有一定工程建设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及其所组建的单位来承担。
2. 只注重管理单位资质,而对具体执业人员没有要求,出现高资质单位承接任务,而由低素质、低水平的人员来完成任务,使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水平难以保证;
3. 一些高水平专业人员,由于其所在单位资质较低的限制,使其聪明才智和业务能力难以发挥;
4. 工程建设相应责任只能落实到单位,对具体执业人员的责任都难以追究,出现问题是集体负责,表面是集体共同负责,实际却是人人都不负责;
5. 实行工程建设执业人员资格注册制度,以形成建筑行业管理的国际惯例,便于与国际接轨和交流。
三、从业单位的条件
根据建筑法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
工程建设从业单位
房地产开发企业
工程总承包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工程监理单位
建筑业企业
混凝土预制构件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
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
专业承包企业
劳务分包企业
第二节企业资质管理制度
一、工程建设从业单位的划分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二、目前我国的企业资质管理法规体系
目前我国的企业资质管理制度已比较完善,主要法规有:
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
2、《城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4号,)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02号,)
5、《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79号,)
7、《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4号,)
三、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
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