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耕地保护政策与土地法律的完善刘时山二00六年五月
耕地保护与土地立法的基本情况
主要的耕地保护法律制度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对策与措施
前言
地者,政之本也。土地是人类生存之本,社会财富之源。
基本国情:人口多,人均土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
基本国策:1984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可持续发展战略:一要吃饭,二要建设。为政之要,首在足食。人口、资源与环境协调发展。
一、立法基本情况
1982年宪法、1986年制定、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1993年农业法、2002年农村土地承包法、房地产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刑法等。
1994年制定、1998年修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1年制定、1998年修订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88年土地复垦规定、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等。
国土、建设、农业等部门制定了大量部门规章。
二、主要法律制度
土地所有权制度
土地利用规划与用途管制制度
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土地征收、征用审批与补偿、安置制度
土地复垦与土地整理制度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制度
(一)土地所有权制度
国家所有的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原则上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二)土地利用规划与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依据。法律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作用及审批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实行土地分类管理,明确规定农地转用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
强化乡村建设用地管理,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三)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行政首长负责制,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占用耕地补偿,占多少,垦多少或者缴纳耕地开垦费。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禁止破坏耕地和闲置、荒芜耕地
地力保护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期限30年;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五)土地征收与补偿、安置制度
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
土地征收由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补偿、安置: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社保、调地或就业、异地安置等。
(六)土地复垦、整理与开发制度
谁破坏,谁复垦或者缴纳土地复垦费
复垦后的土地优先用于农业生产
土地整理:农村土地整理和旧城改造。前者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生产、生活环境。
土地开发:未利用地改造成农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