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规范监管不断创新促进“非转经”资产发展
XX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自成立来,在资产监管日常工作中
不断地探索和寻求“非转经”资产有效的管理模式和监督措施,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一、基本情况
行政事业单位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不影响完成行政事业任务的前提下,利用单位占有、使用的非经营性资产,通过出租、出借、对外投资等形式改变其用途,为获取资产收益而用作经营的那部分资产它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并一定程度上缓解财政资金困难。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时,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国有资产管理局按资产价值分季度收取一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
我县“非转经”资产结构单一,主要为沿街门面房出租, 单位按照合同收取租金,不参与经营。为了加强“非转经”资产管理,我局每年依据政策都要组织人员实地调查资产是否用于经营,检查资产安全状况,核实经营性资产价值,收缴国有资产占有费。
二、存在问题
“非转经”资产由于矛盾多,监管难,我局在资产的管理上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是资产监管难度大。资产出租时不按照程序进行报批, 仅凭资产占有和使用单位的领导或相关人员的想法和意见自行开发,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很难及时对租赁过程做到事前监督、管理、约束,发现的违规现象在事实既定的情况下,基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往往采取补办相关手续的办法。
二是资产出租缺乏透明度。租赁时对资产不进行评估, 资产账面价值明显低于市场评估价,资产占用费征收指标极少;也不实行公开招租,资产难以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三是占用费征收困难。由于部门利益和缺乏操作性强的管理机制,单位对经营性资产收益都不愿主动缴纳占用费, 往往隐、瞒、拖,甚至拒不缴纳。
四是收益分配违规。通过调查实际情况,部分单位资产
收益除极少部分上缴占用费外,主要用于发放了职工福利和奖金,背离了经营性资产争取“创收”,以弥补经费不足的初衷,造成了国有资产收益流失,损害了国家所有者权益。
五是产权归属不清。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在新建沿街办公大楼时,为解决基建资金缺口,自行将办公大楼沿街门面房一次性签订长期租赁合同并收取租金。这部分资产由于租期过长,也没有严格的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资产转移使用的申报审批手续,对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定不完善,出现了实际上的所有权管理虚位,投资监管责任不明,无人对资产经营者的行为进行监督约束,给后期资产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加之这部分资产属于增值空间较大的资产,资产增值收益分配不明确,极大削弱了国有资产的价值。
六是擅自出售资产。“非转经”资产价值高,收益好, 市场增值空间大,往往成为单位解决资金不足的重要来源, 部分单位往往不经过科学论证和审批程序,擅自将具备经营条件的资产对外出售,由于决策的短视,资产经营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也成为资产流失的一个重要方面。
三、几点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其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