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0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大家好!
我作为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0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
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0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0 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现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8 次董事会、
以通讯方式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3 次董事会,现场参加了 2 次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
认真仔细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
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维护
了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召开会议之前,我主动调查和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会
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
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10 年 2 月 9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次会议上
参与审议《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江苏常州项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并发表如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江苏常州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江苏常州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产能扩张,
没有投资新行业。投资该项目能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率,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9,860 万元投资江苏常州项目。
(2)《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广东揭阳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广东揭阳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产能扩张,
没有投资新行业。投资该项目能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率,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8,200 万元投资广东揭阳项目。
(3)《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投资海南澄迈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海南澄迈项目,是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的产能扩张,
没有投资新行业。投资该项目能扩大公司产能,提升公司资产收益率,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的项目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6,800 万元投资海南澄迈项目。
2、2010 年 4 月 14 日,本人参加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
上参与审议《2009 年度报告》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