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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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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考核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的考核和监督。河南省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河南省专项计量授权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本规范不适用于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考核和监督。
有关部门或单位(以下简称机构)从事下列活动,应当申请专项计量授权:
a) 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b) 承担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c) 承担对社会开展强制检定;
d) 承担对社会开展计量检定、校准。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计量标准,应符合JJF 1033《计量标准考核规范》的要求,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
从事专项授权计量检定、校准任务的计量技术人员,必须取得授权的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检定资格证件。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其管理体系应满足本规范的要求。允许根据专项计量授权的需要对其不适用内容进行适当的裁剪。
2 引用文件
本规范引用下列文件:
JJF 100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
JJF 1033 计量标准考核规范
JJF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JF 1069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规范
JJF 1071 国家计量校准规范编写规则
JJF 1117 计量比对
GB/T 1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
GB/T 19001-2008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GB/T 27000 –2006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
GB/T 27025 – 2008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3 术语及定义
JJF 1001-2011《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GB/T 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基础和术语》和GB/T 27000-2006 《合格评定词汇和通用原则》中的有关定义适用于本规范。下面引用了一些最相关的术语和定义,并定义和列出一些适用于本规范的其他术语和定义。
计量授权【《计量授权管理办法》第二条】
计量授权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依法授权予其他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或技术机构,执行计量法规定的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专项计量授权
针对特定任务的计量授权。
注:,而不包含其它计量监督保障活动。
管理体系【GB/T 19000-2008,】
建立方针和目标并实现这些目标的体系。
注:一个组织的管理体系可包括若干个不同的管理体系,如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体系或环境管理体系。
本规范中管理体系是指控制机构运作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
测量仪器的检定
计量器具的检定【JJF1001—2011,】
简称计量检定或检定
查明和确认测量仪器符合法定要求的活动,它包括检查、加标记和(或)出具检定证书。
检定证书【JJF1001—2011,】
证明计量器具已经检定并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不合格通知书【JJF1001—2011,】
说明计量器具被发现不符合或不再符合相关法定要求的文件。
注: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检定不合格通知书成为“检定结果通知书”。
校准【JJF1001—2011,】
在规定条件下的一组操作,其第一步是确定由测量标准提供与示值之间的关系,第二步则是用此信息确定由示值获得测量结果的关系,这里测量标准提供的量值与相应示值都具有测量不确定度。
注:
1 校准可以用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或校准表格的形式表示。某些情况下,可以包含示值的具有测量不确定度的修正值或修正因子。
2 校准不应与测量系统的调整及常被错误称作的“自校准”相混淆,也不应与校准的验证相混淆。
3 通常,只把上述定义中的第一步认为是校准。
计量比对【JJF1117—2011,】
在规定条件下,在相同量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所复现或保持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分析和评价的过程。简称比对。
4 组织和管理
法律地位
独立法人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为独立法人的,应有机构设置文件或法人资格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主管部门的,其负责人应具有任用文件。
非独立法人
申请专项计量授权的机构为非独立法人的,应有独立的建制,其授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相对独立,应有母体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或委托书和保证公正性的声明。机构负责人应有法人的任命文件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
若机构与母体法人之间管理层次较多时,可由对机构实施直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