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爱心社宗旨:
从身边小事做起,奉献一片爱心,呼唤社会文明。
爱心社成立于1994年3月26日,自成立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关心支持,云南电视台、云南日报、春城晚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专门报道,云南电视台还制作专题宣传片。曾受到了中宣部、教育部、团中央的联合表彰。此外,爱心社还荣获了由共青团云南省委、云南省志愿者协会共同颁发的2010年度“云南省优秀志愿服务团队”奖。历经十余年的发展,如今爱心社已经发展成为拥有600多社员的大型社团组织,与云南高校主要社团组织之间有着广泛的合作、交流。在知识化、信息化、国际化的今天,爱心社犹如一面旗帜,正在以全新的精神风貌,引领着云南民族大学青年学生前进的方向.
爱心社有完善的章程和管理条例,秉承着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基本方针,一直做着扶助扶困的爱心志愿工作,有定点定向的长期服务场所和群体,在社社员人均完成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0小时。爱心社是一支为大型活动、扶贫济困、助老帮残和文明文化宣传等提供临时性、突击性服务的高效率组织。
云南民族大学爱心社是一支有组织、有纪律、有思想的先进团队,每一次活动的组织、领导和控制,都有详细的策划方案及组织构架,各部门分工精细又相互协作。
云南民族大学爱心社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爱心社是在云南民族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原党总支书记)刘家贵教授的建议下自愿成立的社团组织。由于学院改组,现挂靠于管理学院,并聘请马仲雄和张锦贤为指导老师。
第二条爱心社在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管理学院团委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爱心社宗旨是:“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奉献一片爱心,呼唤社会文明”。
第四条爱心社组织是引导青年学生学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达到提高理论水平,改造思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造就一批具有奉献精神和高尚情操的当代青年,培养“四有”新人,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做出贡献。
第二章社员
第一条凡是云南民族大学学生,承认爱心社章程,乐意为他人服务均可申请加入爱心社。
第二条爱心社社员由具有奉献精神和共产主义思想觉悟的先进青年组成。社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不计较个人私利响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口号,学习雷锋精神,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三条社员义务
(一)学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心全意为他人服务。
(二)执行爱心社理事会的各项决议,遵守社章,做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的模范。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爱心社的各项安排,积极完成任务,在生活、学习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四)按时交纳社费,并对爱心社经费开支进行监督。
(五)大力倡导公民道德规范。即“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风险”。
(六)铭记云南民族大学“维真、唯和、唯勤”的校风“求真笃实”的学风,追求真理、崇尚科学、追求真知、严谨治学、团结友善、务求实效的崇高理想争做一名合格优秀的社员。
第四条社员权益
(一)社员有权对爱心社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于爱心社活动情况,按《管理学院学生目标量化管理办法》进行量化加分。
(三)对于爱心社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分子,给予适当奖励。
(四)社员中的优秀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