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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笔记之《历史法学》.docx

上传人:rita291961 2018/10/18 文件大小:42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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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历史法学》读书笔记
阅读书目及作者简介:
《历史法学》,程琥著,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程琥,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兼任北京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客座研究员,曾出版《历史法学》、《发达国家立法制度》、《全球化与国家主权——比较分析》等专著,参与编写《行政诉讼前沿实务问题研究》、《物权法与行政诉讼实务问题研究》。
读书心得:
历史法学概述
历史法学的概念和特点
历史法学,一般是指18世纪末19世纪初,在德国形成的以胡果和萨维尼等为代表的,以历史的观点和历史的方法来研究法律的一种思潮,是一种实证主义的法学流派,又称为历史法学派。
历史法学与自然法学
历史法学
自然法学
对非历史的启蒙色彩的理性法与自然法是持排斥态度的
关注神意或者人的理性,侧重探讨所谓的自然法、永恒法,是一种理想主义、浪漫主义的法学
法律制度应具有民族性质,受到一定时空限制
法律的基本原则是超越时空的,时时处处都一样
作为对自然法学的对立面,回首过去
作为一种本质上是革命的法学流派,注重未来
历史分析、比较分析的实证主义方法
抽象的、逻辑推理的非实证的研究方法
对法律史的探讨:法的起源、规律、民族精神
崇尚正义、理性、人性、神意;社会契约论、天赋人权论
历史法学从它诞生之日起就一直对自然法学进行挑战和批判
二、历史法学与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历史法学
分析实证主义法学
侧重探讨历史中的法,进行历史的价值判断
把实证的法律规范当作唯一的研究对象,排除对法律规范以外现象的研究,不对法律进行任何的价值判断
侧重于历史中的法,是历史实在论
关注实然法、实在法,是规范的实在论
三、历史法学与社会学法学
历史法学
社会学法学
侧重点不是现实社会中的法,而是历史中的法
以现实社会中的“活的法律”为研究对象,反对单纯地研究应然法
都以社会中的法作为研究对象
都采用社会的实证分析,都对法律进行价值判断,对法律实施效果进行分析
第二节历史法学的产生背景
历史法学诞生于德国有着其特定的思想政治背景和深刻的理论渊源:
:一方面与德意志长期的四分五裂有着密切关系,人民渴望统一,另一方面也与法国大革命的社会影响有关。
:在不断抵制拿破仑的民族解放运动中,在德意志文化领域或知识分子中形成了对自己的民族、人民和种族感兴趣的倾向。这种思想对当时的作家、诗人以及法律人在思想上的影响很大,其结果便是历史法学的出现。
:历史法学的形成标志着在欧洲一直占据统治地位的古典法学开始走向没落。为了抵制法国大革命思想的传播,在德意志兴起了一场声势浩大的、浪漫的、非理性的、并具有强烈的民族主义性质的运动。程琥:《历史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5页。
:罗马法复兴运动对历史法学派影响深远,而德意志全面继受了罗马法。
第三节历史法学的主要观点
一、法的起源
在历史法学派看来,法既不是理性的产物,也不是人的独断意志的产物,法律同语言一样有其自己的发展历史,是自然而然形成和发展的。胡果认为法律是“民族意识的有机产物”,是民族精神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萨维尼认为,民族精神是法律的发展动力,法律只能是土生土长和几乎盲目地发展,不能通过正式的理性的立法手段来创建,法律随着民族的成长而成长,随着民族的壮大而壮大,当这一民族丧失其个性时,法便趋于消逝。程琥:《历史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二、法的发展阶段
历史法学的代表一般认为,法的产生和发展是遵循着一定规律的。萨维尼认为,法律发展的规律有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自然法,指在民族历史中自然发生的,以口头、文字世代传习下来的诸法规,它存在于民族的共同意识之中,具体表现是习惯法。第二阶段是学术法,具体表现在社会上已经出现的法学家的阶级意识之中,使法律走向科学化。第三阶段是编纂法典,使习惯法与学术法统一起来。梅因认为,法律是沿着判决——习惯法(不成文法)——法典法(成文法)的顺序产生和发展的。穗积陈重认为,法律的进化是一个从无形法向有形法发展的过程。程琥:《历史法学》,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无形法”包括“潜势法”、“规范法”以及“记忆法”,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法也从主观无形转变为客观有形,即“成形法”。他认为,人民对法的认识也有一个不断进化的过程。
三、强调习惯法的作用
历史法学的代表人物一般都重视习惯法的重要作用,并且认为不成文的习惯法和成文的实在法都是法的重要渊源。但是,成文的实在法并不像习惯那样自然发生,它渗入了更多人为因素,因此他们认为要想真正理解现实的成文法,必须首先研究和理
解习惯法的地位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