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外贸易知识产权基础
江苏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袁明
内容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二、知识产权的沿革和发展及国际现状
三、我国的知识产权情况及存在问题
四、外经贸厅的工作打算
1、知识产权的定义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国内学者的定义:
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可以就其智力创造的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郑成思
知识产权是基于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产生的权利的统称—刘春田
人们对其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吴汉东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的定义
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邻接权)
商标权
地理标记权
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专利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商业秘密权)等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归纳
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商业标记+权利
知识产权=专利+商标+著作权+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地理标记+商业秘密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2、知识产权的三个重要问题
一、知识产权基础知识
专利与商业秘密
保护
成本
保护
期限
保护
形式
转让
难易
保护
程度
保护
方式
专利
花费高
20年
披露
容易
可保护性高
排他
商业秘密
便宜
长期
保密
复杂
危险
不排他
花费高
披露
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
举例
温州市一外贸公司前业务员王某以留学为名提出辞呈。辞职后的第10天,公司发现了一份王某以另一外贸公司名义发给该公司在阿联酋客户的传真等,导致中东、欧洲的许多客户与该公司中断业务关系,致使该公司在半年多时间里损失近百万元。后来,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王某跳槽过去的那家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并登报道歉。法院调查发现,原告公司没有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专项的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自认为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与众所周知的公知信息无法律上的区别,不能禁止知悉人使用,因而对原告的诉求不能予以支持。
案例1
温州市一外贸公司前业务员王某以留学为名提出辞呈。辞职后的第10天,公司发现了一份王某以另一外贸公司名义发给该公司在阿联酋客户的传真等,导致中东、欧洲的许多客户与该公司中断业务关系,致使该公司在半年多时间里损失近百万元。后来,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和王某跳槽过去的那家公司赔偿损失100万元并登报道歉。法院调查发现,原告公司没有与相关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专项的劳动合同。因此,原告自认为是商业秘密的经营信息与众所周知的公知信息无法律上的区别,不能禁止知悉人使用,因而对原告的诉求不能予以支持。
保密协议
竟业禁止
职务发明
保密协议
甲方(员工):
乙方(企业):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苏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三条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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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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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年月日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