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平罗县关于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工作的自
查
报 告
平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 年 2 月 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根据贵厅下发的 《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
理自查工作的通知》 的要求, 我县严格对照自查内容, 按照从
基层到机关部门、 成员部门到领导小组的方式, 逐条逐项客观、
实事求是地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住房保障工作总体概况
从 2009 年起,我县由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入手,不断创
新机制, 狠抓工作落实, 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县政府 “十件民
生实事”之一,以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基本居住需求为重点,
努力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稳步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各
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2008-2011 年我县共筹建、改造各类
保障性住房 4847 套(户),新建住房面积  万平方米, 总
投资  亿元;其中:筹建廉租住房 1525 套  万平方米,
总投资  亿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 3160 套  万平方米,
总投资  亿元;新建公共租赁住房 72 套  万平方米,
照每人每月   6  元 /m  发放,低收入家庭按照每人每月     5  元 /m
总投资 670 万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 90 户,完成拆迁面积
 万平方米,支付拆迁补偿资金 1291 万元。
二、保障性住房分配及质量管理实施情况
(一)分配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1、建立健全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2008-2011 年我县先后
制定出台了《平罗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 《平罗县经济适用
住房管理办法》、 《平罗县公共租赁住房暂行办法》 《廉租住
《 《
房分配方案》 、 住房保障工作的实施标准》 、 保障性住房实施
方案》等 20 多项规章制度,在具体贯彻执行时,规定了申请
及审核程序, 明确各部门职责, 严格确定保障对象的认定和补
助标准, 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将廉租住房保障范围面
覆盖至建制乡镇,低收入标准由 50%提高到现在的 60%;补贴
标准分为低保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两种, 享受低保的保障家庭按
2
2
发放。
2、严格规范申请审核工作程序。 为使保障性住房的审核
公开、公平、公正, 使其臵于社会监督之下, 我县严格实行 “三
道门槛 (即街道办 (居委会) 、民政、 住建局) 、两榜定案 (即
初审、复审公示)”的流程来确定保障对象,坚决杜绝虚报冒
领。 严格实行报名、 公示制度, 将申请条件及符合条件的保障
家庭在电视台、政府信息网和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进行公
示,接受群众监督,对提出异议者,进行调查核实,并做出给
予登记或不予登记的决定。
3、办理手续规范、 统一。 我县狠抓保障性住房申报制度,
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全套申请审批表格, 对申请对象的住房和收
入进行核定, 制定了入户调查登记表、 申请审核登记表、 租赁
合同、租赁证、 租赁补贴协议等相关登记手续, 办理手续规范、
统一。
4、实物配租工作公开透明。 对实施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我县每分配一批都将逐户调查核实一次,按照家庭住房困难程
度、轮候制度等因素,认真进行梳理、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