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手术分级标准
厦门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医疗机构
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技术分级与分类
管理参考规范(试行)》的通知
厦卫医[2005]453号
各区卫生局、市属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疗机构:
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级医院、科室、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防范医疗事故发生,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省卫生厅《福建省三级综合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基本医疗
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分级管理要求,制定了《厦门市医疗机构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技术分级与分类管理参考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参考规范)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利益的有效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以《参考规范》为依据加强对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技术的管理,进一步保障医疗安全。市卫生局、市医学会也将此列入关键环节医疗质量外部监测的重要内容。
二、各级医疗机构和各级医师要严格执行“手术权限”,开展规定权限外手术由所在科室根据其实际工作能力和水平初定后报医院批准。对连续两年发生两起以上医疗事故的人员降一级执行,直至取消手术资格;重新恢复手术级别,经须医院重新考核。
三、一级医院以下医疗机构开展手术,需经有管理权(市、区)卫生局审核确定。
四、超范围手术需根据医护人员结构、技术水平、基础设施、设备条件、现场操作等综合考评合格后,经医学会会专业委员会考核,市卫生局审批同意方可进行。
超范围(医院、医师)手术的审批程序:由科室提出申请,经医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主管局批准。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2、医院相关科室、医护人员学历、职称、技术开展情况,设备、基础设施条件及日常技术质量考核情况;3、近二年本科室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疗事故争议、医疗事故发生情况统计;4、开展新手术的可行性论证报告;5、人员进修学****情况;6、是否有上级指导医师;7、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市卫生局接到申请后组织专家进行资料审核、现场考察、评审验收,一般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区管医疗机构需经各区卫生局初审后报市卫生局审批。
五、各医疗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如遇新开展手术或无法确定手术级别,可根据手术分级原则予以认定后报市卫生局备案。
本《参考规范》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实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向我局医政处反馈。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厦门市医疗机构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技术
分级与分类管理参考规范(试行)
厦门市卫生局制订
二00五年十二月九日
为了确保手术及高风险有创操作安全和质量,规范各级医院、科室、医师的手术及有创操作管理,防范医疗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卫生部《医院管理评价指南(试行)》、省卫生厅《福建省三级综合医院管理评价实施细则》、《厦门市基本医疗制度》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分级管理要求,制定本参考规范。
一、手术及有创操作技术分级
手术及有创操作系指各类开放性手术、腔镜手术及介入治疗(以下统称手术)。依据其技术难度、复杂性和风险度分为四级:
(一)四级手术:技术难度大、手术过程复杂、风险度大
的各种手术。
(二)三级手术:技术难度较大、手术过程较复杂、风险
度较大的各种手术。
(三)二级手术:技术难度一般、手术过程不复杂、风险
度中等的各种手术。
(四)一级手术:技术难度较低、手术过程简单、风险度
较小的各种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依据卫生技术资格、受聘技术职务及从事相应技术岗位工作的年限等,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其他专科医疗机构临床类手术医师)。
(一)住院医师
1、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二)主治医师
1、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主治医师:从事主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上。
(三)副主任医师:
1、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岗位工作3年以内。
2、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从事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四)主任医师:
1、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内。
2、资深主任医师:从事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
三、医师手术权限
各级医师确定主持某级手术前,要在上级医师指导(本院或外院进修)下至少主持完成10例以上的病例,各专科的具体例数由医院根据专科特点、手术复杂、难易程度规定并经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