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
质量检查、申报和签认制度
第一条检验批
检验批由专职质量检查员、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和分项工程负责人共同检查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专职质量检查员等进行检验、验收。
第二条分项工程
一个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全部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分项工程技术负责人等进行检验、验收。
第三条分部工程
一个分部工程的全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后,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必要时,请设计、咨询单位参加。
第四条单位工程
一个单位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进行验收后,由项目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第五条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每次检查验收后必须填写相应的质量检验记录表,检查人员按规定在记录表上签字。
第六条验收记录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检验批是对工作中的程序执行情况、实体质量、原材料质量控制情况等工程实施过程有关工程信息的如实记载,是工程质量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不论是程序性用表还是结果性用表,责任人都应按照验标规定的检验程序、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做到“数据来源于现场,来源于检测试验,资料与施工同步,及时、可靠、真实地反映过程质量控制情况和实体质量结果”。
第七条“三检”、“三不交接”和“五不施工”制度:
“三检”即:施工中上下工班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达到“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目的。工序交接检即: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进行合格检验,并经质检工程师签认,做到上道工序不合格,不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各道工序的工程质量。工序交接制度坚持做到:“三不交接”即:无自检记录不交接;未经专业技术人员验收合格不交接;施工记录不全不交接。“五不施工”即:未进行技术交底不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不清楚不施工;测量桩橛和资料未经换手复核不施工;材料无合格证或试验不合格者不施工;上道工序不经检查签证不施工。
第八条先试验后施工制度
(1)、对客专验标中要求先试验后施工的工序,如:桥梁桩基、路基基底处理桩基等必须遵照执行,并按程序报监理、上级批准后方准正式施工。
(2)、对于用于工程的材料,采用先试验后施工措施,通过试验选取合适的施工参数或施工工艺。
(3)、质检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成品、半成品,无论是否有合格证、质量检验证,均应及时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质量不能满足要求时立即更换。
(4)、质检工程师实行动态跟踪控制,指导架子队、班组进行连续不断的评价、验证及纠偏,对技术文件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对混凝土配合比、坍落度、试件强度进行检测,对其它材料进行理化检查。对上述检查活动,发现不合格项,立即开具返工或处理意见,并继续跟踪检测,直至符合验收标准为止。
第九条逐级申报、逐级签认,不合格不签认,不能进行下道工序。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第一条隐蔽工程的验收要求
1、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是工程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之一,凡隐蔽工程都应组织工程验收,并形成完整的记录资料。
2、一般分项、分部工程的隐蔽项目,由该项工程的技术负责人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合格之后申请监理验收,或与监理一起检查验收;项目关键部位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或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内部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邀请建设、设计、监理单位共同验收。
3、隐蔽工程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之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第二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签认
1、隐蔽工程经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和监理三方(或者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后,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并签字确认。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由该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负责人填写。
第三条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1、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地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软土和特殊地基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承载力试验记录等。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位置及数量,预应力钢筋的力学指标,混凝土、砂浆强度等情况。
3、主要施工材料的质量状况。
4、主要施工设备和仪器的完好程度和准确度。
5、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或很难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的填写内容
1、单位工程名称、隐蔽工程名称、部位、标高、尺寸和工程量。
2、材料产地、品种、规格、质量等。
3、合格证及试验报告、鉴定报告和编号。
4、地基土类别及鉴定结论。
5、混凝土、砂浆等试块(件)强度报告单编号,外加剂的名称及掺量。
第五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的填写要求
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