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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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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docx

上传人:aisheng191 2018/10/19 文件大小: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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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的试行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科级干部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科级干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科级干部管理工作,以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立足全区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用科学的制度、民主的方法、严密的程序、严格的纪律,不断激发科级干部队伍内在活力,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努力打造一支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科级干部队伍,为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组织保证。二、健全完善干部选任机制,规范科级干部选任工作(一)全面推行科级干部竞争上岗。 今后,全区各单位科级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任职人选时,除涉及重要机密、国家安全以及按照法律、法规不宜公开竞争的职位外,一般应采用竞争上岗的方式选拔。对本单位符合条件人选较少、 形不成有效竞争的职位, 经区委组织部同意,1也可以通过民主推荐、竞岗答辩的方式选拔。对专业性较强、本单位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由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跨部门竞争上岗。科级非领导职位,可以民主推荐,也可以竞争上岗。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一般应竞争上岗。竞争上岗要经过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前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竞争上岗工作,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由各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笔试原则上由区委组织部每年统一组织一次。笔试成绩在一年内有效。(二)完善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事先报告制度。 各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动议干部时,应就干部调整的初步方案与区委组织部进行沟通,经同意后方可进行。各单位在选拔任用科级干部时,应有相应的职位空缺,拟定的干部调整具体方案,应经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各单位党委(党组)确定考察对象时,不是按照民主推荐得票多少或竞争上岗排名先后顺序确定的,应作出书面说明并事先报区委组织部同意。各单位召开讨论科级干部任免会议,原则上要提前 2 个工作日将开会时间、 地点以及拟调整干部情况,报送区委组织部,经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委(党组)研究讨论相关任用事项。凡涉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向区委组织部重点报告: ( 1)破格提拔干部的; ( 2)领导干部的近2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拟提拔任用的; ( 3)干部因被问责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的;( 4)超过任职年龄需要继续留任的; ( 5)其他应当重点报告的事项。(三)建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制度。 全程记实,是指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为主线,以填写《记实表》的方式,如实记录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个环节运行情况及结果。全程记实主要包括干部基本信息记实、选任程序运行记实和选任过程中重要情况记实。干部基本信息记实,主要记录拟提拔干部的基本情况。 选任程序记实, 重点记录动议、方案制定、民主推荐或竞争上岗、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的程序履行情况。重要情况记实,主要记录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需要说明的情况。各单位承担组织人事工作的科室负责《记实表》的制作、记录和保管工作。记实统一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