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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引言b书法之美.docx

上传人:liwenfei1314 2018/10/20 文件大小:2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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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引言b书法之美.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书法引言
二、书法之美
(一)书法的艺术特征
书法作为用笔墨对汉字进行造形处理的艺术具有如下五大特征。
1、符号抽象性 。
书法是线的艺术,具有抽象性,而且作为人对世界万物审美性抽象的线条,在其象征功能方
面,直接是人情感的迹化。书法作品通过线条的起伏流动,粗细、曲直、干湿、浓淡等变化,通
过轻重坚柔,光润带涩的墨迹,传达出书者心灵的焦灼、畅达、甜美、苦涩等情绪。这种抽象性
的可视语言符号,无不映衬出书者的精神意志和个性风貌。
2、空间简约性 。
书法就是对比强烈的白纸黑字,在相当程度上是仅关黑白的艺术,再加上其不可改动与重复
以及其点画线条所造成的空间分割,显示了其空间上的简约性。
书法线条不指向具体的物质,它简化至极点而成为虚,它弃具体物质的限制而获得最大限度
的自由。
3、书写节奏性 。
节奏,本为音乐术语的借用,作为视觉空间艺术的书法,主要通过线条上的粗细、曲直,运
笔上的强弱、缓急,以及布局上的黑白、虚实等变化表现出书写的节奏性。所以,我们常说书法
是“无声的音乐”。书法的这种书写的节奏性让固定后的点画线条印烙上运动的轨迹,凝聚了变
化的势态,使书法艺术作为空间艺术而带有时间艺术的一些特征。
4、即兴抒情性 。
“故书也者,心学也”,是清代人刘熙载明确提出的观点。但是,这一观点的渊源,却可以
追溯到汉代。汉代扬雄(公元前 53 年- 公元 18 年)《法言・问神》说:“言,心声也;书,
心画也”。
“书为心画”,书法的点画线条应作者畅神抒情的所托之物。书法是一种抽象构成,是一门
视觉艺术,西方学者谓之“东方构成”。书法以抽象的汉字为表现载体,但书法又不是一般意义
上的写字,字写得俊美仅仅是一种工匠式的技艺操作而成不了艺术。因为写字侧重的是可读可识
的使用目标,美观、整齐利于阅读即可,而书法艺术的目的却是倡导一种纯粹的审美活动,是一
种抽象形式的有序组合,更是一种主体的抒情与表现。清刘熙载云:“笔性墨情,皆以其人之性
为本,是则理性情者,书之首务也”。抒情表意乃书法创作的至高境界。
任何艺术都要把一定的精神内蕴作为其最高追求,书法亦不例外。笔法的外在形质之中总是
凝结着诉诸心灵的东西。这些抽象的东西超越于具体直观可观的形质之外,常常需借助直觉来感
悟。
5、传统文化性 。
书法以汉字的空间造形为表现对象。汉字或由若干汉字组成的格言、警句、诗文等,作为书
法空间造形的对象内容,多为中华传统文化的精华与结晶。因此,书法之美不是单纯的形式美,
而是具有深远历史积淀的丰富文化内容的综合美,并深深植根于中华传统文化的肥沃土壤之中
中。
陈振濂在论及书法形式和内容关系时指出:书法的内容是“包括创作情感、文字、文学、神
采、历史感等所有的文化内涵”。正是由于书法的传统文化性,一旦书法的形式脱离内容,陷入
纯粹的形式游戏或仅仅执着于点画线条的抽象表现,书法就会变得浅薄与迷惘。
在书法的历史进程中, 书法的实用功能在不断弱化, 而其艺术特征则日渐突显。 陈振镰认为:
“甲骨文到金文到秦篆到汉隶的书法,无疑是实用的。在书法尚未意识到自身作为艺术抒情的特
长之时,官方文告、亡者碑志、 朋好书札、 贸易木犊,大约就是书法存身的唯一环境了。” (《书
法学》,江苏教育出版社, 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