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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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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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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锦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
行政执法职责汇编
二〇〇六年三月三日
行政执法职责汇编说明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字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健全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98号)文件,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建设法治政府,我委(局)组织民族处处长李卫东、贾新一同志、宗教处处长邱春刚、办公室主任崔凤娇等有关人员编写,主审张秀云、李治辛、胡琦。
二〇〇六年
一、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一)职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1、主体名称:锦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法律依据:《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省政府155号令
2、主体名称:锦州市宗教事务局
法律依据:国务院426号令《宗教事务条例》
(二)授权执法主体及法律依据
1、主体名称:锦州市宗教事务局宗教处
法律依据:国务院426号令《宗教事务条例》第12条
2、主体名称:锦州市宗教事务局宗教处
法委依据:《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二、行政执法专业法律依据目录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省政府规章的顺序列明,同一阶位的依据按公布日期列明:
(一)职权执法依据目录
序号法律、法规规章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及文号施行日期
1 《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426号令 2005年3月1日
2 《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 1998年11月28日通过
(四)省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的执法依据目录
序号省政府文件名称制定发布机关及文号施行日期
1 《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2003年3月1日
三、行政执法共同法律依据目录
(二)行政法规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三)地方性法规
1、《辽宁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省九届人大六次会议()
(四)省政府规章
1、《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
四、行政执法主体职能配置
(一)锦州市民委(宗教局)是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的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当好市委、市政府民族、宗教工作的参谋助手。
2、研究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3、调查研究全市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和宗教职业者、信教群众、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活动等情况,参与制定有关政策、规章。
4、指导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监督办理有关处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
5、参与制订有关民族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民族地区改革开放、发展经济的特殊政策和措施。为本地区争取民族发展专项资金和民族项目招商引资,对有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
6、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7、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