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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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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170486494 2018/10/21 文件大小:4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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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苏州科技大学学分制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推行学分制是为了贯彻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结合、全面培养和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造就主动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根据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学分为单位计算学生学****的量,以学分绩点来衡量学****质量,以取得最低毕业总学分作为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以选课为中心,允许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选择专业及专业方向,自主选修课程,自主安排学****进程,自主选择教师等。
第二章学制
第三条本科专业学制一般为四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最低学分,准予毕业。提前修满规定学分的,准予提前毕业。若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可以延长修业年限。本科生最长修业年限为8年。在8年内不能修满规定学分的,视不同情况根据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给予结业或肄业处理。
第四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课程学分和各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由培养方案确定。四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180分,五年制专业的毕业总学分一般不低于225分。
第三章学分、学分绩点
第六条为衡量学生掌握课程内容的程度、全面反映学生学****的质和量,采用学分和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的学业水平。
第七条学分是学****量的计量单位,将学时换算成学分的一般原则是:理论课16学时为1个学分;跨学科任选课24学时为1个学分;体育课32学时为1个学分;实践环节每周1学分。
第八条学生在校学****期间除完成课内必修课程、选修课程、实践环节学****外,还需获得10个课外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学分方可毕业。课外学分的计核按《苏州科技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培养与拓展课外学分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执行。
第九条课程考核成绩和绩点的对应关系如下:
百分制
成绩
90-100
80-89
70-79
60-69
<60
绩点
-
-
-
-
0
五级制
成绩



及格
不及格
绩点




0
二级制成绩
通过
不通过
绩点

0
第十条课程的学分绩点为该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成绩相应的绩点;学分绩点总数为学生修读全部课程所得的学分绩点之和;平均学分绩点为学分绩点总数除以修读学分总数。
计算公式: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数
学分绩点总数=Σ(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保留1位小数,余则四舍五入)
第四章选课
第十一条课程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
(一)必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主要包括部分通识必修课程、核心必修课程、一般必修课程和实验、实践环节课程。
(二)选修课为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可以选择性修读的课程,通常包括通识限选课程、跨学科任选课程、方向限选课程、学科任选课程等。学生应在科技、人文、体育、艺术四类跨学科任选课程中分类选修5学分。
第十二条学生应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教务处公布的开课目录和课程简介在教师指导下按学期选课。选课时应优先选好必修课,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