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2012 年 11 月 20 日《国防科工局 总装备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
业领域的实施意见》
政策要点: 一、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的原则和领域: 主要包括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国防科技工业投资建设、军工企业改组改制、军民两用技术开发。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允许民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参与
1) 推行竞争性装备采购,修订许可目录,许可证制度和资格审查制度相互协调,缩短审查
认证周期。
2) 民营企业可以通过与军工企业合作承担研究也可以独立承担武器研究, 也可以独立承担
武器装备科研任务。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使用公开招标等方式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
国防科技投资建设领域: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1) 符合指导目录的,均不限制投资比例
2) 完全由民间资本投资的,上报备案申请表,政府和民间共同出资的,按照《国防科技工
业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军工企业的改组改制: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有序参与
1) 允许民间资本根据相关规定,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
2) 军工企业改制改组引入民间资本涉及武器装备及其科研生产能力的,需征求国防科工
局、总装备部的意见,
军民两用技术开发:鼓励民间资本参与
1) 对于政府组织的军工技术转民和军民两用技术开发科研项目,需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
请。
2014 年 4 月 3 日 工信部组织制定并印发了《促进军民融合发展式意见》
提出到 2020 年,形成较为健全的军民融合机制和政策法规体系,军工与民口资源的互动共
享基本实现, 先进军用技术在民用领域的转化和应用比例大幅提高, 社会资本进入军工领域
取得新进展, 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规模不断提升。 同时,针对当前存在的融合机制不尽完善、
融合方式不够丰富、融合范围尚需拓展等亟待解决的问题, 《指导意见》突出了建立军工和
民用一体化国家工业基础这一重要抓手,提出了进一步推动军工开放式发展这一工作重点,
强调了军民资源共享、 有机互动、 有效转化这一迫切需要, 明确了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这
一有效支撑。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
2010 年 11 月
发展目标: 建立起分工协作、有机衔接、 运转高效的军民结合部际协调机制,用三至五年的
时间,基本实现国防科技与民用科技、国防科技工业与民用工业的互通、互动、互补;基本
实现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财政投入、 税收政策、 市场准入、 军工固定
资产投资方面的公平化, 军品市场退出制度健全完善, 军民资源开放共享; 培育合格的市场
竞争主体, 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基本完成, 军工科研院所改革取得积极进展; 装备竞争性采
购、集中采购、 一体化采购工作稳步推进;军民结合产业快速发展,武器装备发展的产业基
础明显增强。
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5 年
一、 放宽非公有制经济市场准入
允许外资进入的行业和领域 ,也允许国内非公有资本进入,并放宽股权比例限制等方面
的条件。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
方面,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二、 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
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