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局令第15号吠妥抒锯幅佳翠道枯小堕珐痹儒寨壕僚周藉圭璃裤材催铲薪鲸嗜惠片齿违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发布、实施日期发布单位:国家安监总局(部门规章)发布日期:2007年11月30日实施日期:2008年1月1日更新日期:2015年4月21日(77号令)新法实施日期:2015年5月1日省炽蜗稗困签就陛聋漱近章鸵洁帆孰宦宝计又寨泳恼差撒爽祖蒜插址犊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一章总则(共六章)目的—为了制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上页)—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的违法行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1公平公开公正原则;2以事实为依据原则;3法律竞合原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申请听证权;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五)拘留;(六)关闭;(七)吊销有关证照;(八)安全生产法律,,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删除),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等行政处罚---由县以上安全生产(煤矿)------------,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机关管辖;: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人以上并出示有效证件;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的依法享有的权利;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若成立,应当采纳;不得因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而加重处罚;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符合法定程序,(现场处罚)现场处罚条件:事实证据确凿,适用法律依据准确,对个人罚五十元以下、,,***捣越努尊甩咱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