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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marry201208 2018/10/22 文件大小:19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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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目的和范围
加强对公司区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确保各种作业对正常生产不构成威胁。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种作业的安全监管。
2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考核验收办法》制定本制度。
3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职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对企业内各种作业的安全管理,组织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做到企业所有特种作业人员都持证上岗,对作业情况每月检查一次。
安保部负责负责各种作业票证的设计、印制,负责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立管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安保部负责建立票证台帐,对各种作业进行风险评价,并进行安全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 、工作程序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定义
动火作业
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易燃易爆场所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J16—87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
2 动火作业分类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
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3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进设备、高处作业的管理规定。
公司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凡在处于GBJ16-87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管道、容器、塔罐等生产设施上动火作业时,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高空进行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阴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在地面进行动火作业,周围有可燃物,应采取防火措施。动火点附近如有阴井、地沟、水封等应进行检查、分析,并根据现场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0%。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应不小于10m,并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隔绝措施,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下列情况下不准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生产不稳定。
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必须制定施工安全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动火作业时,化工车间领导、动火作业安全员、公司专职安全员、主管领导必须到现场,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动火作业前,化工车间要通知相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设专人负责监视生产系统内压力变化情况,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要良好,以保证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