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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一级(基本级).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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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一级(基本级).doc

上传人:fxl8 2013/5/27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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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一级(基本级).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等级一级(基本级)
(征求意见稿)
项目
内容与标准
(一)
基本
要求
1 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2 承接项目,对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3 管理人员和专业操作人员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专业培训合格证书。
4 有物业管理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5 服务人员佩戴标志,服务主动、热情,文明用语。
6 公开物业管理服务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
7 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公示24小时报修电话,水、电、气等急迫性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依法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8 设置意见箱,每年集中进行一次公开的物业管理服务意见征集,并将提出的意见与解决情况公示。
9 每年1次对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普查,根据普查情况制定维修和管理计划,上报委托方并组织实施。
10建立各种公共突发性事件(如:消防、水、电、电梯、公共卫生、自然灾害等)的处理机制和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即能随时保证预案的实施。
11小区内显著位置设立公共信息栏,配合街道、社区居委会进行公益性宣传。
12冬季、雨季以及重大节假日进行安全检查。
(二)
房屋
管理
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保证房屋的使用功能和安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
2 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非因小修不及时进行修缮而发生的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委托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3 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 定期巡视房屋共用部位的楼地面、墙面、顶棚等,发现破损及时修补。
5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每年进行1次房屋避雷检测,符合避雷规范要求。
6 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告知和劝阻,并及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7 保持小区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标志清晰。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运行
维修
养护
1 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用设施设备保持正常运行和使用,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清册档案(设备台帐),有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记录。
3 有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按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执行。
4 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非因小修不及时进行修缮而发生的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向委托方提出报告与建议,按有关规定办理。
5 属于特种设备的,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并符合相关规范。
6 设备房保持整洁,无鼠害现象。
7 庭院灯、楼道灯损坏及时修复。
8 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
9 公共区域内的雨水、污水管道每年检查、疏通1次;雨水、污水井每半年检查、清掏1次;雨水、污水管道发生堵塞应及时疏通;化粪池清掏每年1次,每季度检查1次,防止外溢。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