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四、预检分诊、肠道门诊和发热门诊
(一)预检分诊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医疗机构不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应当将患者及其病历记录复印件一并转至具备相应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
按照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医疗机构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对来诊的患者预先进行有关传染病方面的甄别、检查与分流制度。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1、预检分诊设置规范。
(1)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各医院不得用导医台(处)代替预检分诊点。
(2)预检分诊点一般设立在门诊醒目位置,标识清楚,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
(3)预检分诊点要备有发热病人用的口罩(N95或者16层纱布口罩,10个以上)、医用手套、体温计浸泡盒(3个)、红外线体温仪或体温计(10
支以上)、医疗废物桶(有盖)、生活垃圾桶、手消毒液、84消毒液、络合碘、75%酒精、传染病宣传资料等;有预检分诊登记本,消毒记录登记本,人员工作排班表;
(4) 承担预检分诊工作的医务人员按一般防护着装,即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5)经预检查出的发热病人,应由预检分诊处的工作人员告知到其发热门诊的路线(不宜带病人就诊),预检人员发现异常或意外情况应及时报告。
(6)门诊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预检分诊可设在急诊,但应设有醒目标识),以保证能24小时应诊。
(7)有预检分诊(包括转诊)工作制度(上墙)、消毒隔离制度(上墙)、疫情报告制度、预检分诊流程(上墙)
2、日常预检分诊管理。
(1)感染性疾病科为传染病及疑似疾病的预检分诊科室。日常采取多层分诊,层层把关,引导发热、腹泻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2)医院醒目位置设导诊牌,引导发热、腹泻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3)门诊咨询处对患者进行分诊,引导发热、腹泻及其他传染病患者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4)挂号室在挂号时,对患者进行询问,对发热、腹泻及其他疑为传染病患者,引导其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5)门诊分诊护士对候诊患者询问主要症状和体温情况,对发热、腹泻及其他疑为传染病患者,引导到感染性疾病科就诊。
(6)医师在对患者进行诊疗时,若发现疑为传染病患者,及时与感染性疾病科联系,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污染物品消毒处理,手卫生按照规范要求进行清洁消毒后,再继续接诊。
(7)感染性疾病科实行先就诊,后挂号的就诊程序。对排除传染病患者转至普通门诊,进入正常诊疗程序。对不能排除传染病的由分诊护士代为挂号、交费。
(8)需做放射科检查的患者,由感染性疾病科与放射科联系,感染性疾病科护士引导患者进行检查。
(9)住院患者及患者家属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