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五、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
(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五、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五、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五、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
五、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五、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并删去第二款。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五、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2月23日五、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的修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2016版-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7号(已由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6年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