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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法律透视--32页.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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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族信托的法律透视--32页.pptx

上传人:cdsqbyl 2018/10/25 文件大小:32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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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家族信托的法律透视
2014
案例分析
信托公司拟设立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信托”),期限为30年,每满2年设立一个开放期,委托人有权提前终止或修改信托合同条款。信托存续期间,委托人有权追加信托资金。信托资金用于投资固定收益类产品及权益类产品。委托人有权向信托公司提供投资建议,但受托人有权最终决定信托财产的投资决策。
委托人指定其女儿作为本信托的受益人并按约定有权变更受益人。信托存续期内,如委托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委托人变更为其配偶;如其配偶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受益人决定是否继续本信托还是终止本信托;如受益人死亡,委托人成为受益人;如委托人及受益人死亡,则受益人为委托人的配偶;如全死亡,则按法定继承进行。
下列问题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1、本项目交易结构的合法合规性?
2、由于资产的配置中,有大部分为固定收益类的投资,权益类投资仅占一部分,且客户对于目标收益率是有所要求的,能否在合同中设置目标收益率,且提示该目标收益并不意味着最终收益?
3、由于将配证券类的产品,如何对证券类的产品设置浮动信托报酬?
财富传承概述
名人案例
(比尔·盖茨、默多克、王菲)
投资与理财的关系
家族财富管理的核心-资产配置
家族信托业务的发展前景
家族信托客户需求的细化
家族信托产品服务的对接
家族信托与其他业务的协同
家族信托与其他业务的协同
家族信托与移民信托相结合
浅层次的:选取业内有规模,有声誉的移民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深层次的:需要信托公司利用其金融机构的优势和资源,帮助家族信托客户搭建移民全流程的桥梁。

家族信托与海外投资信托相结合
中国高净值人士境外资产规模在逐步扩大,境外资产管理日益重要
参与中国企业海外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
借由专业渠道为境外直投的审批提供了方便
国内家族信托现阶段的发展障碍
法律制度障碍
缺乏专业化人才和专业化服务
产品趋同,创新不足
瑞士银行告别保密,引发信息保护危机
一、法律制度的障碍
1、信托财产的登记
信托登记活动缺乏法律或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实践中造成了很多混乱。在家族信托业务中,以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财产设立信托将面临无法办理移转(过户)手续,或者不能进行以公示信托活动为目的的登记活动
信托登记的“登记生效主义”原则,必须将委托人的财产进行登记公示,这将对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积极性产生重大影响,可能会引发高端客户的不安。
2、税收优势未得到体现
我国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的双主体税制,无遗产税。信托税收制度的不健全,使其固有的税收策划和节税功能未能得到有效体现,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的意愿不强烈。
国内目前不动产的产权转移成本非常高,甚至不可能。而且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持有房产的税费要高于个人。委托人名下的商铺要想过户到信托计划这样一个非法人的名下,就更是难以做到。这部分财产不能信托将是制约家族信托发展的一大障碍。
3、受托资产确权仍有局限,破产隔离能否实现
目前已经推出的家族信托业务中受托资产主要是存款,比如金银珠宝和字画等作为受托资产目前很难确权。
信托财产的私有权对抗公权时是否具有独立性仍不明确。
没有实现信托财产登记,也没有破产隔离的相关实施细则,委托人仍对信托财产有相当的控制权。能否实现“破产隔离”由法院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