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福祥贷记卡会计核算指引
为适应市场需求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根据《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
和《福祥贷记卡章程》 ,结合湖南省农村信用社 ( 含农村合作银行 ) 实际,
特制定本指引。
一、基本规定
1、贷记卡是指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
内先消费、后还款,以人民币结算的贷记卡。在境内(港澳台除外)交
易以人民币结算。
2、贷记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单位卡人民
币账户资金一律从其基本账户转账存入, 只能消费, 不得取现金, 不得
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账户。在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代收款项结算时,
不得使用该信用额度。 个人卡可转账, 可支取现金。 个人卡账户的资金
可现金或转账存入。
3、持卡人消费透支从记账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
款期最长可为 56 天,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全部偿还透支款的无须支
付消费透支的利息。 持卡人支现透支, 则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按每
日万分之五计收透支息,按 1%收取支现手续费,不足 3 元按 3 元收取。
贷记卡账户内的存款不计付利息。
4、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机构批准的信用额度用
卡时, 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除应支付透支息外, 还应承担按最低
还款额的未付部分 5%的滞纳金、超过信用额度部分 5%的超限费。透支
1
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付, 按月结计复利。 滞纳金按最低 1 元;超限费
最低 5 元,最高 300 元。
5、开立贷记卡的滞纳金、透支息、年费、支现手续费、超限额费、
挂失手续费、 工本费、 加急费等一律在费用发生时直接从其贷记卡账户
中扣除。持卡人偿还透支款项可选择主动还款或由发卡机构自动扣款。
还款的顺序为利息、费用、取现(转账)和消费。
6、贷记卡有效期 3 年,逾期自动失效。对于一些不满足贷记卡申
请条件或外地户口申请者可以担保办卡, 担保可采用保证、 抵押或质押
方式。
7、营业网点只受理贷记卡的开户申请、销户申请、口挂书挂申请
及柜面现金存取、转账存入等。其余业务均由银行卡中心办理。
8、各柜员在做贷记卡柜面存取业务时,如遇通讯失败,则要通过
交易查明情况后再做处理, 切不可不断重发交易, 以免多笔重复入账 (原
则上,通讯失败期间,存款暂不归还,取现暂不付款) 。若到营业终了
通讯尚未恢复, 则应将交易移交银行卡中心进行调账处理 (对于上述情
况系统一般会做自动冲正处理,但结果必须经查证后才能确认) 。
9、贷记卡人民币结算参加人行中心营业网点清算。
10、贷记卡的账户均在卡中心设置, 各网点受理现金存取、 转账存
入、自扣款业务均通过通存通兑业务处理。
11、贷记卡开通个人贷记卡和单位卡中自动扣款业务。
二、科目使用
1、个人信用卡垫款,用于个人贷记卡发生的消费和还款的核算。
个人贷记卡持卡人在取现或消费形成垫款时, 借记本科目, 收回垫款时
2
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个人贷记卡垫款。
2、单位信用卡垫款,用于单位贷记卡发生的消费和还款的核算。
单位卡持卡人在消费形成垫款时, 借记本科目, 收回垫款时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单位贷记卡垫款。
3、信用卡应收利息,用于信用卡垫款后发生的尚未收回的应收利
息核算,在账单日产生。发生时借本科目,收回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
末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贷记卡应收未收利息。
4、 ATM本代他取现金额,用于核算他行贷记卡在我行 ATM发生业
务的挂账处理。 他行卡在本行 ATM取现借记本科目, 次日清算贷记本科
目。
5、单位信用卡存款,用于核算单位从基本账户划入的溢缴款项。
单位卡发生溢缴款项时贷记本科目, 持卡人消费或归还垫款时借记本科
目。
6、个人信用卡存款,用于核算个人资金账户的溢缴款项。个人卡
发生溢缴时贷记本科目,持卡人取现、消费或归还垫款时借记本科目。
7、贷记卡待清算款项,用于贷记卡存现、取现和 POS消费清算前
的款项。本行贷记卡在本行柜面、 ATM、POS取现或消费时借记本科目,
存现贷记本科目, 与银联数据清算时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清算完毕后本
科目一般应无余额。
8、系统内往来, 用于各营业网点资金往来的核算。 (系统内往来清
算科目)
9、信用卡利息收入。
10、银行卡手续费收入, 用于收取贷记卡的年费、 挂失费、 取现费、
超限额费、加急费、滞纳金、工本费等的核算。
3
11、银联 POS手续费, 用于核算客户 POS消费手续费向银联中心支
付的手续费。
12、ATM手续费支出,用于核算客户 ATM取现手续费向银联中心支
付的手续费。
13、贷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