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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研究.doc

上传人:ohghkyj834 2015/9/12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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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研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研究
[摘要]对未成年人犯罪人实行宽严相济的司法政策,积极开展更广泛、更全面意义上的社区矫正,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方面,检察机关从转变思想观念、规范矫正程序、全面开展分类矫正、扩展矫正等方面做了有力探索。同时,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有待提升和完善的方面,从工作衔接机制、社会资源整合、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以及矫正人员素质提升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议。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均要求我们在面对未成年犯罪人这样一个特殊群体时,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积极研究、探索和开展未成年犯罪人社区矫正工作,从而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一、通说意义上的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通常将其定义为: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1]因为上述定义将社区矫正的概念限定在“判决、裁定、决定”之后,将社区矫正视为针对刑事犯罪而设置的一种实体上的后果,本文将之称为“狭义上的社区矫正”。
过去,狭义上的社区矫正作为一种专门的制度从未被我国相关立法予以确认,但是在刑罚制度中,还是可以找到包含狭义社区矫正理念的相关内容的。例如:刑种中的管制刑、剥夺政治权利刑,量刑中的缓刑制度,以及刑罚执行中的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2011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将改变这一立法现状,该修正案将刑法原第三十八条、第七十六条、第八十五条中相对应的依法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犯罪分子,明确实行社区矫正。这一做法充分表明,近十年来狭义上的社区矫正作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而进行的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在教育改造罪犯方面,在促进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可以作为一项制度长期执行下去的。

二、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具有更广泛的涵义
从针对的对象不同来区分,社区矫正可以分为针对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和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我们认为,社区矫正制度适用在未成年犯罪人身上更能体现其重要意义,也更容易被社会大众所接受。原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社区矫正是刑罚谦抑性和刑罚人道化的要求。国际社会对少年犯罪处置的主流早已趋向非刑事化、非监禁化和轻刑化。《联合国保护被剥夺自由少年规则》第1条规定:“少年司法系统应维护少年的权利和安全,增进少年的身心福祉,监禁办法只应作为最后手段加以采用。”《联合国少年司法最低限度标准规则》(北京规则)第18?1条规定:
“应使主管当局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处理措施,使其具有灵活性,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监禁......”社区矫正正是这一趋向的集中体现,因为采用该制度既能使未成年犯罪人受到一定的惩罚处罚,又能让其在社会大众的关心、指导和帮教下,重塑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尽快回归社会。
其二,社区矫正能够避免未成年犯罪人在羁押场所中的交叉感染。未成年犯罪人一旦涉入刑事诉讼程序,羁押通常不可避免,而现阶段由于司法资源的不充足,许多羁押场所并不能真正执行成年犯罪人与未成年犯罪人分别羁押的相关规定。正处于发育成长阶段,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犯罪人如果被羁押,他们就会同原本熟悉的生活环境相隔离。而处于陌生环境中的他们,需要寻找一种心灵上的寄托,追求一种归属感,在这种心理的作用下,与其关押在一起的成年犯罪人就容易成为他们投靠与倾诉的对象。未成年犯罪人由于缺乏辨别能力与自控能力,对这些成年犯罪人进行的一些反面教育,传授的新犯罪伎俩无法分辨或甚至由于好奇与之结成新的犯罪同盟,返回社会后再次实施犯罪或实施更为严重的犯罪。这种交叉感染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深刻表明“羁押、监禁”等这种***刑事司法制度忽视了未成年人的身心特殊性,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惩罚和改造根本没有达到原本的目的。
其三,社区矫正更有利于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相对于成年犯罪人而言,未成年犯罪人作案多具有偶发性,犯罪动机简单,主观恶性相对较低,很多是意志薄弱或是情感冲动造成的,对外界事物的重新认识和对内心世界的自我认识具有很大的可塑性,更容易被教育和改造。将其置于社区矫正制度中,通过各种社会力量对其进行心理疏导、亲情感化、行为矫正、物质帮助,使得未成年犯罪人在不脱离社会、不脱离同龄群体的前提下悔过自新进行改造,对于他的正常社会化是必要的。
但我们应该注意的是,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虽不乏狭义上社区矫正的共性,但更有区别于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色。如果把针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区矫正仅仅定义在“刑罚执行方式”,即上文所述的狭义的社区矫正这样一个概念层面上,不仅不利于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