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政法院校“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构建的思考
牛君,林军
(甘肃政法学院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摘要: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政法院校如何发挥自身的优势培养“法商结合”的人才是新时代赋予其的重要责任。本文就工商管理类专业如何实现“法商结合”进行了阐述并提出了一些“法商结合”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工商管理类专业、法商结合、模式构建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经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也从单一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背景转向了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的需要。因此,高等学校作为高级人才培养的主要组织,也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来进行教学模式的转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的理念深入人心,在当代社会中,具有单一商学或者法学专业的人才已经难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对于工商管理类专业来讲,必须将既懂经济、又懂管理和法学作为培养的目标。这一点不仅在我国经济实践中得到了体现,同时,美、英等经济发达国家的工商管理类专业的发展方向,也将工商管理类专业与法律专业的结合作为主流,如:美国斯坦福大学、英国曼彻斯特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等,“法商结合”已经进行得如火如荼。另外,根据有关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就业统计数据,工商管理类专业毕业生由于知识结构层次以及知识面不够等问题,被排在我国十大就业难专业中,这也严重影响到政法院校的工商管理类专业的生存和发展。所以,为了实现政法类院校的优势学科“法学”的支撑作用,实现政法类院校“工商管理类专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政法类院校实施“法商结合”势在必行。
那么,什么是“法商结合”,我们所培养的法商结合人才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高等教育应该怎样构建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这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国内对“法商结合”的研究进展不是很多,基本上局限于一些政法院校和商学院,如湖南商学院刘梦兰(2004)首先考虑了法学专业的“法商结合”问题,提出要对法学专业学生加强商学类课程,使法学专业毕业生能够在法律实践中做到游刃有余;龚志军(2008,2009)通过就业角度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建立进行了论述,指出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必须要法商结合;曾荇(2008)从法商结合的课程设置角度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在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中尽量体系法商结合;胡艳香、陈蓉(2010)基于商科院校法学本科专业的法商结合针对商法学课程体系设计做了探讨。但是通过目前仅有的文献来看,研究者对“法商结合”的本质以及如何去实现“法商结合”还没有形成共同的观点,故此,本文就政法院校如何实现
“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应采取的一些措施做一些探讨,为政法院校实现“法商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提出一些建设性的建议和对策。
一、改革人才培养方案,突显“法商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特色。
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教学的主要依据和计划。围绕着培养服务于社会经济建设这一目标,“法商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应该是:培养具备管理、经济、法律及企业管理方面的知识和能力、能在企、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从事管理等方面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法商结合”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经济、管理方法与技巧方面的基本训练,具有分析和解决经济管理问题的基本能力。
这种人才培养方案充分体现了“宽口径、重交叉,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相结合的特色”。在人才培养方案的设计中,应该实行管理学、经济学和法学三大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