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施工升降机安全事故原因分析与对策
张有国
(烟建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烟台 264000)
施工升降机是高层建筑施工中不可或缺的垂直运输机械,若管理不善极易导致事故发生。譬如:2007年无锡“”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1人死亡,2008年福建霞浦县“”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2人死亡,2008年长沙“”施工升降机坠落事故造成18人死亡。这三起重大安全事故在建筑业乃至全社会引起强烈反响,事故之大,影响之深,前所未有。为此,笔者就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中应抓主控点做一些探讨,让大家引以为戒,杜绝较大事故发生。
1 安全装置
GB10055-2007《施工升降机安全规程》中明确规定:传动系统应设有常闭式制动器,;吊笼应设有防坠安全器和安全钩,防坠安全器只能在有效的标定期限内使用;施工升降机应装有超载保护装置,该装置应对吊笼内载荷、吊笼顶部载荷均有效。目前,齿轮齿条式施工升降机制动器主要采用圆盘电磁制动器,制动时制动器弹簧通过衔铁将摩擦片压在固定的制动盘上;若制动器磨擦片严重磨损或有油污,制动力矩不足,所能承受的载重量就减少。因此,即便是载重量未超过施工升降机额定数,吊笼因制动力过小会急速下滑,但超过一定速度时防坠安全器应起作用。以施工升降机上使用的SAJ30-,其技术参数值是:额定制动载荷30kN,额定制动速度
,;若不按规定检测防坠安全器或使用中超出额定载荷,这些参数就得不到保证,防坠安全器形同虚设。另外,安全钩是为了保证吊笼在导向装置失效时仍能保持在导轨上,而目前市场上使用的施工升降机依然有无此装置的(出厂时未设置)。再说起重量限制器,这是原规程中未有的,新规程要求所设的保护装置达到额定载重量的90%应报警,达到额定载重量的110%前中止吊笼起动,08年以前生产的施工升降机基本上无此装置(出厂时未设置),有重量限制器就不会出现笼内甚至连笼顶都挤满人的情形。显然,施工升降机安全装置中的防坠装置、超载保护装置与传动系统中的制动器一样重要。
2 附着
图1 图2
图1为排架式附着:用四根立柱管,每隔3 m加一支过桥梁,每距9m安装一道附墙架,附墙架处用长支撑架与导轨架标准节连接固定,并在两附墙架之间加一短支撑架,(6节标准节)。图2为直接式附着: m安装一套附墙架,前连结杆直接与导轨架标准节连接固定,(6节标准节)。
按规范规定:附墙撑杆平面与附着面的法向夹角不应大于8°。很显然,图1附着方式不会存在倾斜角,因为支撑架与支撑管连接位置可随意调整;而图2这一附着形式不易保证规范要求,因为受建筑物层高的限制(绝大多数情况是附着在梁上,而不是在柱子上)。施工中,若任意加大附着间距、附着以上自由悬高、附墙撑杆倾斜角或不经过受力计算而改变附着型式,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另外,要关注附墙架与建筑物连接形式(图3所示),当然也可选用预埋形式,但建议不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或任意减小穿墙螺栓规格。
图3
3 垂直度
按规范,垂直度偏差l(m m)与架设高度h(m)的关系:h≤70, l不大于架设高度的1/1000;70< 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