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西北大学党支部委员会工作细则
党发〔200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陕西省高等学校党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党支部是我校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党委、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党支部负责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支持和协助行政领导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团结带领党内外师生员工,推动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党支部必须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结合学校中心任务和本单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根本任务的实现和本单位具体任务的完成。
第二章党支部设置与职责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可设立党的支部。党员人数在7人以上的单位,党的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经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支部,可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人。选举产生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基层党支部每届任期两年。
第五条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实验室、学科团队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专业或系设置,本、专科高年级、研究生一般按班设置;机关支部一般按处、室设置;后勤支部一般按服务中心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可与工作相近、业务相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成立党支部必须经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的配备,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及在资历、声望、学术职称等方面大致与同级行政负责人相匹配的原则,选举党性强、政治业务素质好、作风正派、联系群众、有一定思想政策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工作负责、具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政治辅导员、班主任或教师担任。
第七条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组织党员和群众进行政治理论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定期分析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状况,向党员布置群众工作的任务并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结、宣传党员和群众中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执行党的纪律,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加强同民主党派的联系,充分发挥其作用;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对党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对支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和对有关部门的意见
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第八条党支部同行政负责人要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尊重。支部书记应参与本单位行政工作中重要问题(如计划制定、职称评定、教学、科研及奖惩等)的讨论决定,并通过党组织的工作,促进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要定期听取行政负责人的工作情况通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
第九条党支部对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联系群众,任人唯贤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并把了解到的工作中的缺点和问题,通报行政负责人或报告上级党组织。
第三章党员教育和管理
第十条党支部必须坚持对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知识以及党的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