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海南省发展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琼发改收费[2007]170号
各市、县物价局,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和工程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令)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工程造价或投资额采取分档累进计收,收费标准见《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附件)。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和建设单位可根据工作量大小、服务难易程度等,以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准,在上下浮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二、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提供服务并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方式指定中介机构为有关当事人服务。
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实施收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办理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
2、经国家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3、依法进行税务登记,取得税务登记证书;
4、经物价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
四、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提供服务并收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明确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业务规程和工程造价技术质量要求,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并对其所提供的工程造价咨询结果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五、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亮证收费,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办法、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委托人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不得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低于行业平均服务成本进行不正当价格竞争。
六、价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监督管理,对无资质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乱收费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本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两年,期满后请行业协会汇总有关情况报告我们,以便核定正式标准。原海南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琼价营字[1999]208号同时废止。
附件:《海南省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表》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5000万元
5000万元-1亿元
1亿元以上
1
投资估算
投资额
1
2
可行性经济评价
投资额
2
3
编制工程概算
投资额
1
4
编制工程预算或标底
工程造价
3
2
5
编制竣工结算
工程造价
3
2
6
编制工程量清单
工程造价